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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时的“教师主体性”传承
http://www.jojy.net  2009年3月11日    作者:张梓兴  原创    点击数:1502
          
 
    根据教育规律,学生的“学”有其“主体性”,教师的“教”也有其“主体性”。但是,不管教师多么高明,离开了学生的主体心理的主动性,不把学生从被动心理状态中解脱出来,不能有效地挑战学生本初的心理的结构,使之产生个性化的调节和建构,一切都免不了落空。教师只有把学生主动的求知欲调动起来,在学生旧知识结构的边缘激起兴奋灶,促使其向新知识结构作独特的拓展,教学才可能是卓有成效的。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新课程《语文课程标准》正面强调了学生的主体性,也就是主动性、个性、不可重复的创造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全盘否定教师的主体性地位,所谓“师生平等对话”应当是在人格和层次上的“平等”,在学养上,不平等是客观存在的。
一个合格的教师,其“主体”应该属于强势地位,学生“主体”应该属于弱势地位。
 
    从这点意义上说,学生的主体需要教师以强势的主体性去激动。如果教师的主体性没有一定的强势,学生的主体性就不可能轻易开放,越是深层的心灵结构越是带封闭的性质,也就越需要教师的主体强势去启动。如教学古诗《枫桥夜泊》一文中的“月落乌啼霜满天,江枫渔火对愁眠”一句,当学生觉得“月落”、“乌啼”、“江枫”、“渔火”与“对愁眠”的关系难以理解时,教师不应该甘于弱势主体——用“朗诵”去搪塞,而应该把自己的洞见拿出来,指出:“诗人因为怀着一种忧愁的心情躺卧在船舱难以入眠,所以对看到的‘月落’、‘江枫’和‘渔火’,听到的‘乌啼’等事物也好像染上了‘愁’的心情”这一深刻内涵。这样,学生才能身临其境地理解诗人深刻的意境,而避免出现“因为诗人看到了‘月落’、‘江枫’、‘渔火’,听到了‘乌啼’,所以,忧愁地躺卧在船舱,睡不着”的错误理解。
 
    《课程标准》指出:“教师的权威不是其职位给予的,而是在师生对话的过程中建立起来的。可见,权威还是无法回避的。问题在于:第一,它是要教师以自己的强势主体性来树立的;第二,它不是自足的,而是相对的,在激起学生主体性的过程中发展的。显然,在探索知识的课堂,教师不是白白坐在第一席位上的“首席者”,也不是水手,而是探求真理的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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