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政综〔2008〕49号
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建瓯市委、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瓯委[2005]51号)和《市直有关部门贯彻<中共建瓯市委、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分工方案的通知》(瓯委办[2006]69号)精神,落实科学人才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积极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风尚,努力创造有利于调动人才积极性、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现就教育系统优秀人才评选、表彰及奖励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建瓯市教育系统直接从事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职业中专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
3、遵纪守法,模范履行教师职责;
4、师德高尚,师风清廉,为人师表。
(二)名师评选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身体健康,中学教师、职业中专学校教师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并同时具备下列五个条件中的二条:
1、享受省政府及以上特殊津贴,或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特级教师、闽北名师、获得建瓯市级以上(含建瓯市级)的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称号者、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合格者、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南平市学科带头人、获南平市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者。
2、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成绩优异(近五年教学成绩在同类校中名列前茅),在建瓯市教育系统具有较高声望,在南平市及以上范围内得到同行认可。
3、中学教师任教以来参加教学比赛获得南平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且近五年辅导青年教师参加教学比赛获得南平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或辅导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学科、专业技能比赛获南平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小学教师任教以来参加教学比赛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且近五年辅导青年教师参加教学比赛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4、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近五年在省级CN刊物(参照职改对CN论文的鉴定)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且在南平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学会组织的年会论文评选中获得一等奖1篇或出版学术论著6万字以上(不累计)。
5、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近五年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或主持南平市教育部门立项的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含子课题),且研究成果在省级获奖或在省级公开发行的教育类刊物上发表1篇。
(三)中青年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中学教师、职业中专学校教师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并同时具备下列五个条件中的二条:
1、具备“名师评选条件”中的第一条,或取得南平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培训合格证。
2、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成绩优异(近五年教学成绩在同类校中名列前茅),在建瓯市教育系统具有一定声望,在建瓯市及以上范围内得到同行认可。
3、任教以来参加教学比赛获得南平市级二等奖及以上,且近五年辅导青年教师参加教学比赛获得南平市级二等奖及以上。
4、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近五年在省级CN刊物(参照职改对CN论文的鉴定)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且在南平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学会组织的年会论文评选中获得一等奖1篇或出版学术论著3万字以上(不累计)。
5、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近五年参加南平市教育部门立项的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或主持建瓯市教育部门立项的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含子课题),且研究成果在南平市获奖或在南平市级公开发行的教育类刊物上发表1篇。
三、创建名师工作室
(一)名师工作室的功能和作用。
为“名师”、“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后备骨干培养对象提供一个从事新课改、高考中考趋势、教育科研、教育教学等方面研究的工作平台,形成一个有梯次的优秀研究团队,充分发挥教育系统优秀人才的示范、指导、辐射作用,促进建瓯市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名师工作室人员的组成。
1、名师(专业引领);
2、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工作主体);
3、建瓯市及以上骨干教师若干人(后备骨干,设定相关选拔条件)。
四、建瓯市教育系统“名师”、“中青年学科带头人”评选名额、“名师工作室”的组建和市政府特殊津贴标准
(一)建瓯市教育系统“名师”、“中青年学科带头人”评选名额。
1、“名师”:25名,其中中学17名,小学(幼儿园)8名,原则上各学科不超过2人;
2、“中青年学科带头人”:75名,其中中学51名,小学(幼儿园)24名, 原则上各学科不超过6人。
(二)建瓯市政府特殊津贴标准。
1、 “名师”: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300元。
2、“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200元。
3、“名师工作室”:每个工作室每年由市政府补助1万元作为工作经费。
建瓯市政府特殊津贴所需经费由市财政专款拨付。
五、评选办法和程序
“名师”、“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名师工作室”的组成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评选一次,从第二届起以近三年业绩为推荐评选依据。推荐评选建瓯市“名师”、“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及“名师工作室”的创建工作遵循“民主、公开、择优、宁缺勿滥”的原则,评选前,先在教育网上和公示栏内公布评选范围、对象、条件、方法和程序,提高评选工作的透明度。
(一)推荐
1、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法。学校可组织教职工进行集体推荐,教师个人可以自荐,在集体推荐和个人自荐的基础上,由学校组织对参评人员的材料进行公示5天。
2、被推荐人员填写《建瓯市“名师”(“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推荐表》与推荐材料一同上报市教育局审核。
3、市教育局根据上报材料,进行预审、汇总。
(二)评审
1、成立建瓯市优秀人才评审领导小组和专家评审组,参照条件,对参评对象进行考察评审,并确定提名人选。
2、将提名人选及其简要事迹在网络或媒体上公示,征求学生、家长及各方面的意见。公示无异议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将提名人选名单报送市政府审批。
(三)表彰
建瓯市“名师”、“ 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由市人民政府授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名师工作室”颁发牌匾,在当年庆祝教师节大会上进行表彰。被评为建瓯市“名师”、“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的对象在评先、评优、职称评聘等方面予以优先。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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