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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建瓯市教育系统首届中小学优秀人才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http://www.jojy.net  2008年6月17日  原创    点击数:1843
 

 瓯委教 [2008]17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

根据建瓯市人民政府瓯政综〔200849号《关于建瓯市教育系统优秀人才评选、表彰及奖励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08年教育系统优秀人才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1、优秀人才推荐评选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面广的工作,广大教师十分关注,市教育局根据建瓯市人民政府瓯政综〔200849号《关于建瓯市教育系统优秀人才评选、表彰及奖励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在建瓯教育信息网、公示栏宣传 “优秀人才”推荐评选的范围、对象、名额、条件、方法和程序,按程序适时公布推荐评选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

2、各学校要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建瓯市人民政府瓯政综〔200849号《关于建瓯市教育系统优秀人才评选、表彰及奖励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并将文件张贴在学校的公示栏,努力创造有利于调动人才积极性、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

二、推荐及评选办法

1、建瓯市“名师”、“中青年学科带头人” 的推荐评选及“名师工作室”的创建工作,遵循“民主、公开、择优、宁缺勿滥”的原则,重点推荐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的优秀教师及中青年骨干教师,同时在保证人选先进性和专业性的基础上,兼顾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和不同学科的教师比例。

2、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推荐评选条件,在集体推荐和个人自荐的基础上,反复酝酿,好中选优,确定拟推荐人选。

3、学校拟推荐人员的材料经过5天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人选填写《建瓯市教育系统优秀人才推荐表》与推荐材料一同上报市教育局。

4、市教育局根据学校推荐人选及上报材料,进行预审、汇总,提交专家组评审,召开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提名人选。

5、将提名人选简要事迹在网络或媒体上公示,征求学生、家长及各方面的意见。公示无异议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将提名人选名单报市政府审批。

6、根据“名师”、“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的评选结果,创建“名师”工作室。

三、加强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1、为保证2008年首届教育系统优秀人才推荐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增强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经研究决定,成立2008年建瓯市教育系统优秀人才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谢秀瑞(建瓯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委教育工委书记)

副组长:叶晓瑜(建瓯市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市教育局局长)

  员:詹传荣(建瓯市纪委常委、正科级监察员)

        曾小英(建瓯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勇彪(建瓯市人事局副局长)

        周捷夫(建瓯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委员、市教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教育局,主任周捷夫。同时成立监察工作小组,组长李师炼。

2、各学校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把推荐关,把真正优秀的人才选拔出来。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广泛听取意见,科学评价,严格执行民主程序和集体讨论研究等规范程序,使优秀人才的推荐工作真正起到激发广大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促进我市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作用。

3、为接受群众监督,市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38598943833752。对在申报推荐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推荐人选的评选资格,已评上的,取消优秀人才荣誉称号及享受的待遇,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推荐材料要求

各学校于71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组织人事股。推荐材料包括:《建瓯市教育系统优秀人才推荐表》(一式3份);《建瓯市教育系统优秀人才推荐评选简明表》(一式40份);《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一式2份,打印盖公章);评选条件规定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学校提供推荐人选的典型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一式2份;以上材料的电子文档从教育信息办公网发送到组织人事股。

附件:1、《建瓯市教育系统优秀人才推荐表》

      2、《建瓯市教育系统优秀人才推荐评选简明表》

      3、提交推荐材料清单

 

中共建瓯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08616

 

抄送:市委办、市政府办、监察局、人事局、财政局,市委市委卓书记、市政府余市长、市委肖副书记、市委宣传部谢部长、市政府姜副市长、

附件3:

提交推荐材料清单

 

1、教师资格证、身份证、聘任证。

2、荣誉表彰:获得荣誉称号的证书或者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培训合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教学成绩:

①近五年教学成绩单;

②由组织活动的有关机构、部门出具的承担公开教学任务的证明材料;

③由组织活动的有关机构、部门出具的承担专题讲座的证明材料;

④在校本研训中主持本学科活动或承担主讲任务的证明材料,由组织活动的有关机构、部门出具的承担送教下乡任务的证明材料。

4、教学技能:

①任教以来参加各种教学比赛获奖证书

②指导青年教师或辅导学生的获奖证书及被指导教师或被辅导学生获奖证书。

5、教育教学理论水平:

①提交刊物或论文集的原件及其封面、封底、目录和正文的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编著出版的学术著作(含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等,不含练习题集;其中个人执笔撰写的达3万字以上)原件及其封面、目录、编写说明和后记的复印件。

6、教育科研能力:

①主持或参加科研课题研究的材料,如开题和结题报告、课题立项书、申报表或批复件、结题证书复印件等;

②提交参加科研课题研究获得的成果材料,如发表论文的原件及其封面、封底、目录和正文的复印件;或者编著出版的学术著作(含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等,不含练习题集;其中个人执笔撰写的达3万字以上)原件及其封面、目录、编写说明和后记的复印件等体现本人所承担任务的证明材料;

③其他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成果旁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7、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同1CN论文:

1)在《福建教学研究》、《福建幼儿教育》、《福建教育德育与督导》和《福建职业与成人教育》上发表的论文;

2)参与编写并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其中个人执笔编写的达3万字以上;

3)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学科奥赛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或在全国体、音、美竞赛中获奖;

4)美术教师的美术作品参加省文化厅、省教育厅或省美协主办的美术展览并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被省美术馆收藏;

5)音乐教师创作的节目(在省级电台、电视台播放)或音像作品(正式出版发行)达3件及以上;

6)课件制作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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