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招生办公室
瓯招办网[2008]01号
关于今年普通高考考生必须准备及注意的事项
各中学: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08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08]7号)文件精神,今年我省普通高考考生领取准考证及进入考场应考有新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考生必须准备身份证。《通知》提到:《准考证》和身份证是考生参加考试的重要凭证。今年普通高考考生参加高考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暂未办理身份证或身份证丢失的应持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带照片的且在照片上加盖压角公章的户籍证明,以下简称“户籍证明”),方能进入考场。
2、高考准考证必须考生亲自领取。《通知》要求:在校考生必须于6月4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亲自到市招生办指定的地点签领本人《准考证》,社会考生亲自到市招生办签领本人《准考证》,不得委托他人代领。领取《准考证》时必须办理签领手续,并在本人《准考证》正面考生签名栏处签上自己的姓名(注意字体大小应符合正常书写,防止太小)。
3、考生进场考试必须签到。《通知》要求:考生进场考试必须在“2008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签到表”上签名,字迹与准考证签名栏上的字迹保持一致(每场签一次)。
4、监考人员将对考生进行“四核对”。每场考试开考前监考人员将对考生进行“四核对”,即核对考生身份证或户籍证明、考生准考证、考生照片以及准考证签名栏和签到表上的笔迹,重点防范冒名替考行为。
各学校务必向考生宣传今年高考考生身份证的准备、准考证的领取、进场考试的注意事项等新规定,以免影响考生入场应考。
建瓯市招生办
2008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