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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小学收费若干问题的通知
http://www.jojy.net  2008年5月26日  原创    点击数:1771
 
瓯价[2008]25号
 

关于中小学收费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闽政办〔2008〕65 号《转发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的通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将中小学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学杂费标准:
 
    高中学费:600元/生·期。
 
    高中择校费:一中、二中12000元/生,三中、七中9000元/生,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收取。学校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高中学费。对原在校的“择校生”,也不再收取高中学费。
 
    初中、小学杂费:公办初中、小学学生免除学杂费。
 
    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接受县级人民政府委托招收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按照城市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享受补助政策。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应按照当地城市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的补助标准和委托协议书,将实际受助学生数(附学生花名册)和补助金额报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经同级财政部门审定,由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民办学校。
公办城区初中、小学借读费:借读生管理继续按照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收借读生工作管理的通知》(闽教综〔2004〕37号)和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县城城关学校招收本县农民工子女入学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闽教综〔2006〕53号)规定执行。我市城区公办初中、小学借读费标准为:
 
    小学:每生每学年最高限额800元;
 
    初中:每生每学年最高限额1300元。
 
    二、作业本费标准:
 
    高中:25元/生·期
 
    初中:20元/生·期
 
    小学:一至二年级14元/生·期
 
      三至六年级15元/生·期
 
    三、寄宿生住宿费收费标准:100元/生·期。建瓯二、三中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为140元/生·期。东游中学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为130元/生·期。
 
    四、课本费: 2008年春季中小学课本费最高限价见附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收课本费。
 
    五、取消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的体检、看电影两项代办收费项目。城市中小学服装和社会实践食宿代办费及高中阶段公办学校学生的体检、看电影代办收费项目,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事一收、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进行处理;
 
    农村初中、小学已取消上述代办收费项目,不得再收取。
 
    六、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收入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及时全额上缴中小学预算外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课本费、作业本费属于代办费范围,不缴存财政专户,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代办费期末结算有结余的,应退还学生,违者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七、今后收费项目标准若无变动,请按此文件执行。若有变动,按新文件规定执行,并请及时做好收费公示牌的变更工作。
 
    八、各校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有关规定认真及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不得擅自立项和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搭车收费。任何未经批准的收费,学生家长有权拒交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一经查实,有关单位将按法规严肃处理
 
    附:建瓯市2008年春季中小学课本费最高限价表
 
 
建瓯市物价局         建瓯市财政局         建瓯市教育局
 
2008年5月4日
抄报:南平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建瓯市2008年春季中小学课本费最高限价表
 
年  级
课本费最高限价(元/生.期)
一年级
26
二年级
26
三年级
46
四年级
49
五年级
48
六年级
42
七年级
95
八年级
116
九年级
81
高 一
258
高 二
183
高 三
65
注:市实验小学、市第一小学一、二年级因使用注题教材,课本费加收10元/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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