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教育局文件
瓯教[2007]057号
建瓯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7年小学新生招生
及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属学校:
为了做好2007年秋季小学新生入学及初中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小学新生招生
1、城区小学今年仍然以划片的形式招收新生,按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划片区域说明详见附件一)。学校必须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规定,不能采取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进行选拔学生,不能将各种竞赛成绩作为招生的依据。
(1)入学对象为200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凡随第一监护人居住并在2007年5月31日前迁入城区的户籍为规范户籍,根据《福建省普通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规定,认定学生实际常住户籍所在地应坚持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相统一的原则(不含户主不是第一监护人的“寄户”户口和实际居住地不同的“空挂户”)。新生入学须带户口簿原件和有关凭证,由招收学校审核。
(3)“寄户”、“空挂户”等非规范户籍的新生,原则上要回到第一监护人实际住址所在片区学校就读,该学校应按片区内学生接收,确有实际困难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4)凡符合《建瓯市教育局关于优化工业投资环境的实施意见》(瓯教[2003]042号)规定的客商和客商企业外聘(户籍不在建瓯市)“双高”人员,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要求的亲生子女,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可选择一所公办小学就读,由教育局予以安排。
(5)驻瓯现役军人子女,根据《建瓯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拥军优属工作的通知》(瓯教[2006]043号)精神,可选择一所公办小学就读,由教育局予以安排。
(6)属于房地产开发照顾入学的对象,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照顾对象必须向所在片区学校提供翔实的第一手购房资料。
(7)小学应创造条件接收视力、听力、智力等轻度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并努力为其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
2、乡(镇)小学仍然按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招收新生。
(1)入学对象为200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原则上不招收外乡(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确实需要借读的,必须按《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收借读生工作管理的通知》(闽教综(2004)37号)规定,办理借读手续(农村学校按上级文件规定不得收取借读费)。
二、初中招生
1、城区中学原则上招收户籍在城区四个办事处的小学毕业生。
2、城区各校录取计划数为:二中4个班,三中4个班,四中8个班,芝华中学6个班,原则上每个班学生数不得超过50人。学校必须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规定,不能采取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进行选拔学生,不能将各种竞赛成绩作为招生的依据。
3、城区、乡(镇)中学具体招生方法:
(1)户籍在芝山、通济、建安片区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采用抽签的办法录取到二、三、四中就读;户籍在瓯宁片区的第二小学毕业生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录取到芝华中学就读。
(2)户籍在城区但在乡(镇)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城区中学就读。
(3)驻瓯现役军人子女、客商及客商企业外聘人员的亲生子女,按《建瓯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拥军优属工作的通知》(瓯教(2006)043号)和《建瓯市教育局关于优化工业投资环境的实施意见》(瓯教(2003)042号)规定执行。
(4)各乡(镇)中学负责招收户籍在本乡(镇)的小学毕业生。各乡(镇)中学要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挖掘办学潜力,积极主动与城区学校结对子,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努力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4、中学应创造条件接收视力、听力、智力等轻度残疾少年随班就读,并努力为其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
5、招生时间(详见附件二:中小学招生时间安排)
三、招收借读生的规定
1、城区中、小学招收借读生应在招收新生工作完成后进行。
2、凡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因故在非户籍所在地申请就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借读:
(1)边防、海岛部队的子女;
(2)在境内兴办企业的港、台胞子女;
(3)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4)父母双方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确需在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6)不接受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
四、进城农民工子女入学事项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我省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4]99号)和建瓯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研究进一步做好我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市政纪要[2004]75号)的精神,凡在我市持有城区暂住证明和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未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外来务工农民,其子女在6至15周岁未完成义务教育、随务工父母在我市暂时居住的儿童、少年,由市教育局按规定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小学是通济中心小学或豪栋小学;中学是芝华中学或建瓯四中)就读,享受城区学龄儿童同等待遇,学校免收借读费。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县城城关学校招收本县农民工子女入学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闽教综[2006]53号)规定,本市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其子女入学原则上应动员其在户籍所在的乡(镇)就近入学,以减轻城关学校的压力。父母双方都进县城务工就业,确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在规定的学校入学,免收借读费;不接受市教育局统筹安排自行择校的,按借读生管理,可按规定收取借读费。
要求在城关学校就读的农民工子女,必须提供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城区暂住证明(外地在建瓯务工的提供暂住证)、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未违反计划生育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名。2007年在我市小学毕业,今年还必须在我市借读升初中的农民工子女于6月17日前到毕业学校领取并填写《2007年七年级农民工子女借读申请表》;原不在我市小学毕业,今年必须在我市借读升初中的农民工子女,于6月17日前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领取并填写《2007年七年级农民工子女借读申请表》;要在小学阶段借读的农民工子女于7月26—30日到通济中心小学或豪栋小学领取并填写《2007年七年级农民工子女借读申请表》。
附件一:建瓯城区划片区域
附件二:2007年中、小学招生时间安排
建瓯市教育局
2007年6月26日
附件一:建瓯城区划片区域
1、实验小学
东:公园口路(南起中山路北至县前路之间)西侧。
西:人民路(南起中山路北至县前路之间)东侧。
南:中山路(东起公园口路、果巷口,西至南街头之间)两侧。(中山路207-399号,302-432号)
北:县前路(东起公园口路西至人民路之间)两侧。
2、市第一小学
东:仓后巷(沿渔塘边)至胜利幼儿园(胜利路17号)。
西:都御坪2号—154号,人民路(南起县前路口北至小杨酒家)
南:铁井栏(含大小龙须巷),芝城公园经胜利路、仓长路至仓后巷以北。
北:樟树下路,渔塘边。
3、市第二小学:水西桥以西片区。
4、芝山中心小学
东:人民路(南起河边路、北至朝天门)西侧,朝明新村—玉华村。
西:西城墙南起临江门、北至飞机场以东。
南:临江门路、北辛街、河边路北侧。
北:北门外片区。
近郊:马汶村片区。
5、建安中心小学
东:东门外片区。
西:果巷、新巷以东。
南:江宾公园沿江边至东门外。
北:公园口路双号至瓯政公路南侧。
6、通济中心小学
东:人民路(南起南街头北至河边路之间)西侧,果巷—新巷以西(丁家巷、何厝坪、、文林巷、南街头至小街头东侧)。
西:水西桥北起临江门,南至河埂路东侧。
南:河埂路,水南桥以南全片区。
北:临江门路、北辛街、河边路南侧。
7、豪栋小学:豪栋街、较场巷、东湖新村、城墙街、坑里、瓯政路以北。
8、东安、东溪小学:东安村、东溪村。
附件二:2007年中、小学招生时间安排
一、小学招生日程安排
8月5—10日实验小学新生报名,学校审核新生入学资格。
8月10—15日第一小学新生报名,学校审核新生入学资格。
8月16—21日其它各小学新生报名,学校审核新生入学资格。
8月25—26日符合借读条件的儿童到各校报名
8月27—28日教育局审批所属学校借读生名单及有关材料。
8月29—31日新生到校注册(具体时间由录取学校通知)。
二、中学招生日程安排
7月28—30日城区各中学抽签录取初一新生。
8月9—13日乡镇中学录取初一新生。
8月23—24日符合条件的借读生到各中学报名。
8月25—26日教育局审批所属学校借读生名单及有关材料。
8月29—31日新生注册(具体时间由录取学校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