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教育局文件
瓯教[2007]028号
关于建瓯一中部分正取指标
实行定向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
为加强初中学校建设,促进优质高中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使薄弱初中的毕业生也能共享优质高中的教育资源,逐步减少初中学生的择校现象,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教基[2006]1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06]262号)的文件精神,参照南平市教育局《关于2007年南平一中部分统招指标实行定向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南教综[2007]13号)的文件要求,经研究,并经建瓯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今年开始将建瓯一中部分正取指标向本市初中学校(含完中学校初中部,下同)招收定向生,现就定向生的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定向生比例
从2007年建瓯一中正取生指标中,划出10%的正取名额直接定向分配到本市各初中学校。2008年递增10%的比例,今后还将逐年增加比例作为定向计划分配,定向生的计划指标实行分学校录取。
二、定向生名额分配
以三年前初中学校实际录取新生人数为基数,按比例下达。若参加中考报名人数(含初三职业技术班人数)少于三年前录取新生人数则以实际报考人数为基数进行核算。
三、 定向生的资格
1、考生户籍、学籍均必须在本建瓯市辖区范围内。
2、考生必须是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3、考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栏中,第一志愿必须填报建瓯一中。
4、从2010年起,只有三年均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才享有定向生的资格。
四、定向生录取办法
1、初中学校毕业生,中考成绩达到建瓯一中正取生录取条件的不占该校定向生的招生计划。
2、当年中考成绩等级学科、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达到建瓯一中正取招生的录取要求,在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中考成绩总分(含政策照顾加分)达到建瓯一中正取生线下10分以内的应届考生中,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中考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分学校择优录取。
3、初中学校若未完成定向招生指标,剩余的定向招生指标统筹,按正取生招生录取条件和程序从余下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4、定向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在建瓯一中正取生录取结束后、其他达标学校正取生录取之前进行。
本文由建瓯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建瓯市教育局
二00七年四月十三日
抄送:南平市教育局,中共建瓯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