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学条件:学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市、县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确须转学的。普通高中之间的转学执行同级别别学校互转的原则。高三年级最后一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
2、审批:跨省、区、市(县)转学的,须经市局审批。申请人持常住地户籍册、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向转入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经转入学校同意,并经转入地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再到转出地学校和转出地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
普通高中学生申请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经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建瓯市教育局批准,普通高中应准予转学。
服务单位:建瓯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电话:0599-3862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