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条件: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在省内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适龄子女;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父母双方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2、审批:申请人持借读申请表(一式四份)向流入地学校提出借读申请,经流入学校同意,并经流入地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再到流出地学校和流出地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
服务单位:建瓯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电话:0599-3862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