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休学的条件:凡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2、休学的审批:申请人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随带县市级以上医院病历、医嘱单复印件、建议休息治疗三个月以上的疾病证明书、化验单、住院发票等)到学校领取并填写休学申请表(一式二份);经班主任同意、学校审核后,报当地教育局批准,方可办理休学。九年级下学期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
3、复学:休学期满或休学期未满请求复学者(申请人需持县市级以上医院康复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到教育局办理复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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