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条件:凡户籍在建瓯市辖区内,年龄满六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的儿童,家长应送子女入学;
2、招生办法:城区小学按统一划定的招生区招生(认定学生所在招生区应做到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自己的住房相统一);农村小学原则上只招收其行政管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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