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
文件 |
南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
南教人[2007]63号
关于2007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职改办,市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省教委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闽教职改[1998]19号)、《关于中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闽教职改[1998]20号)和南平市人事局、南平市职改领导小组《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南人综[2003]13号)文件精神,现就2007年我市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符合闽教职改[1998]19、20号、南职改[1999]48号文件中规定的范围对象。
二、任职条件
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初、中、高级申报对象的申报条件,除符合闽教职改[1998]19、20号文件的规定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要求晋升职务的申报对象,任职期内应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累计完成每年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初级晋升中级每年应完成42学时,中级晋升高级每年应完成72学时),并经市、县(市、区)人事局主管继续教育的职能科(股)审查、验印。
2、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南政[2005]综93号)文件精神和南教人[2005]32号文件规定,从200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南平市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要有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制度,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地处城区的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自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要有一年以上(含一年)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否则取消评审资格。
3、认真落实师德师风的“一票否决”。申报对象的师德师风应符合南教综[2001]133号文件中规定,如违反文件规定按考核措施条款处理,当年不得申报。
三、严把推荐关
1、单位推荐评议工作要认真落实“五公开”制度:一是公开有关职改政策规定和各专业职务任职条件;二是公开本单位经上级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和余缺情况;三是公开推荐考核办法;四是公开申报人员送审的评审材料,公开展示时间应七天以上;五是公开推荐申报人员序号名单。各学校和主管部门都应张榜公布差额推荐上报人员名单,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未实行公开的不得推荐上报。
2、落实责任制,严把推荐关。实行校长责任制,审核推荐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制,学校职改工作人员对学校领导负责,学校主要负责人对主管部门负责,主管部门对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坚持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哪一级出现问题就追究哪一级的责任,属于个人弄虚作假,间隔二次不得参评,属于单位弄虚作假,停止本单位一年评审。
四、评审组织
中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委会由市教育局与市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从经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审批同意后的高级职务评审委员库抽选,负责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英语、生物、地理、体育、历史等十个学科晋升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中学教师中级职务和小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试点县(市),由县(市、区)教育职改部门和人事职改部门组建本县(市)评委库,报南平市教育局职改领导小组审核和南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并按省、市有关职称工作文件要求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初级职务评委会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审核推荐,报县(市、区)职改领导小组审批后,负责初级职务评审工作。市直属学校中、小学(含幼儿园)初级职务评委会由市教育局组建,负责市直属单位中、小学教师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五、预审与评审时间安排
1、预审时间安排:
初级职务申报材料预审: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职改办安排;市直属学校初级预审安排12月初。
中级职务申报材料预审11月上旬开始(中级职务评审试点县由县(市、区)教育局职改办自行安排)。
高级职务申报材料预审2007年12月开始,各县[市、区]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评审时间安排:
中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安排2008年3月开始;中级职务评审时间2007年11月开始(试点县[市、区]教育局职改办自行安排);市直属学校初级职务评审安排2006年12月;
送省教育厅评审的范围有:中学高级职务的音乐、美术、督导等学科,中级职务的劳技、电教等学科。
六、有关问题规定
1、此次申报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职务的任职年限一律截止至2007年8月31日。
2、实行差额推荐、择优申报晋升。建立竞争激励机制,按照本单位现有具备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资格人数的80%以下考核推荐上报。在上报《预审表》时,各单位要将今年符合申报对象全部人员按考核结果的名次列顺序号,以便主管部门和人事职改部门预审核查。
3、南平市教育局职改办组织申报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务对象集中参加“说课”、“片段教学”测试,两项测试成绩作为晋升的条件之一,其中:男,1950年8月31日前出生;女,1955年8月31日前出生者,可以免试。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论文代表作要求:申报对象的代表作必须按申报学科选送任职期内发表的专业论文(不含非法刊物,不得增删,否则暂缓)。申报“中高”职务,选送论文各2篇。2007年申报中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被暂缓或未通过的对象,其论文经上届中高评委会鉴定,结论符合晋升“中高”条件的,2008年可以续用。
6、中高破格晋升对象还需要论文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评审表》和《申报表》及《年度考核(评)表》不能用复印件。
8、送审的复印件材料,除代表作除去掉单位、姓名及不要盖章外,均应由各级教育局职改办核对后签字盖章。
9、不按职改文件及职改会议上布置要求提交材料者,不予受理。
10、申报人员的《南平市教师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表》需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所在单位应在该申报人员的推荐意见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11、收费标准按闽价[2000]费字239号执行。
七、加强领导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领导要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并认真组织学习职改有关文件,领会文件精神,掌握政策规定,对申报对象材料要严格核实,鉴定意见要实事求是地反映本人思想、政治、业务及师德师风表现情况,使职称评议推荐工作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南平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南 平 市 职 改 办
二OO七年十月十八日
主题词:教育 教师 职称 评审 通知
抄 送:市人事局,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