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下午,建瓯七中高一(2)、(4)、(7)、(8)四个班级的全体同学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分班分段地参加了学校规定的社区服务日的社会实践活动。
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高中3年,共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即可认定获得2学分。因此,学校在认定此学分时,必须要求学生提交一份材料,其内容包括对象(机构或个人)的名字、活动日期、服务时间、服务项目或内容、学生自己签名、服务对象的签名及联系方式,以及学生自己的体会。 公益性与志愿性是社区服务的最大特色,因此服务者的志愿与义务应是判断某种活动是否是社区服务活动的标准。社区服务是学生主动参与社会生活、理解社会的重要途径,也是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的主要途径之一。







建瓯七中: 查远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