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教委,省直有关中小学: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批转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实施科教兴省战略的决定》、省政府批转的《福建省实施〈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意见》,尽快造就一支符合时代要求、能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的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带动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我厅制订了《福建省开展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和市(地)级培训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市(地)和省直中小学要按照《意见》的要求,认真做好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对象的选拔推荐工作。被确定为省级培训对象的候选人,应填写《福建省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对象推荐表》,由所在学校作出鉴定后,按表式电脑打印一式3份,经县(市、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市(地)教委和省直中小学还应负责填写《福建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对象登记表》,按表式电脑打印一式3份。各市(地)教委和省直有关中小学务必于5月30日前,将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对象《推荐表》、《登记表》各一式3份报省教育厅师范处(邮编:350003,联系电话:7852963)。经我厅评审,被确定为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对象的教师,将于6月底通知各市(地)教委和省直有关中小学;凡未被确定为省级培训对象的教师,可作为中小学骨干教师市(地)级培训的对象。各市(地)教委应按照《意见》的精神和要求,认真抓好中小学骨干教师市(地)级培训对象的选拔和培训工作,并及时将培训的实施情况、经验和建议,报我厅师范处。
福建省教育厅(代章) 二OOO年四月十三日
福建省开展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和市(地)级培训的意见
骨干教师是教师队伍的中坚力量,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生力军。骨干教师的数量和质量不仅体现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而且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世纪之交,中小学骨干教师新老交替面临着严峻形势。为了加大对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的步伐和力度,使一大批骨干教师脱颖而出,基本形成骨干教师梯队,带动整个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方案(1999-2002年)》、《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的意见》、《关于做好中小学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对我省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学校、职业学校,下同)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和市(地)级培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教育理论为指导,根据基础教育实施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素质教育的要求,遵循骨干教师的成长规律,从实际出发,按需施教,做到学、研、用结合,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和先进性,有计划、有组织、分层次进行中小学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尽快造就一支符合时代要求、能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的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 二、培训目标与要求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在思想政治与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与学术水平、教育教学能力与教育科研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有显著提高,为使培训对象成为高素质、高水平,具有较强的终身学习能力和教育创新能力,在教育实践中发挥示范作用的省级或市(地)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创造条件。 (二)培训具体要求: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人民教育事业,具有创新精神和改革意识,能自觉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掌握先进的教育科学基本理论,具有现代教育观、学生观和学习观,在教学活动中遵循客观规律、调整自身的角色和教学方式,把素质教育贯穿到学科教学过程中。 3、深化本学科基础知识,加强对本学科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理解,掌握本学科发展的动态,熟悉国内外本学科教育发展状况和趋势,了解本学科理论与技术的新发展,提高更新教学内容和改进教学方法的能力,具有扎实的教育教学基本功和较强的学科教学或教育实践能力。 4、具有严谨治学的良好作风,掌握教育科研的方法,具备设计、组织、实施教学研究课题的能力,能形成和发展自己的风格或专长,在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改革中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5、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具有运用计算机进行辅助教学、开展教育科研和应用信息的能力,会制作适用的学科教学课件。 三、培训任务与名额分配 从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及职业学校在职教师中选拔3万名骨干教师培训对象,分别进行市(地)级、省级培训,其中市(地)级培训27000名,省级培训3000名(含中小学骨干校长300名和职业学校专业课骨干教师80名,另行安排)。 省级培训中小学骨干教师2620名中:①中学(含初中、高中和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文化课及体、音、美教师)1420名;②小学980名;③特殊学校60名;④幼儿园160名。市(地)级培训中小学骨干教师27000名中:①中学12000名;②小学13500名;③幼儿园1500名。小学骨干教师培训的学科有: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自然、社会(含历史和地理)、体育、音乐、美术和计算机;中学骨干教师培训的学科有: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含生理)、地理、历史、英语、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和劳技。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一、二。各地在下达选拔对象名额时,要统筹兼顾城市和农村学校、不同学段(主要指初、高中)、学科的合理分布。 四、培训对象的选拔 (一)选拔条件 1、中小学骨干教师市(地)级培训对象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①坚持邓小平理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施教,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②具有正确的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具有创新精神,熟悉学科教育教学的一般规律和教材教法,有较扎实的教学基本功、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在教育教学改革、教育教学研究和教书育人等方面成绩比较显著。 ③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教龄5年以上,心理健康,身体状况良好。 ④具备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即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中师毕业学历,初中教师具有专科毕业学历,高中和职业学校教师具有本科毕业学历。已取得高一层次学历的中小学和职业学校教师所学专业应与其所教学科相关。 ⑤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一级或以上教师职务,中学和职业学校教师具有中学二级或以上教师职务,在一线任教。英语学科教师有较强的听、说能力。 ⑥具备上述条件,并曾获得县(市、区)级及以上先进教师、优秀青年教师、教坛新秀等荣誉称号或教学教研评比获奖者,应优先考虑。 2、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对象除具备上述1至5条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小学、幼儿园教师具备专科学历或具有小学、幼儿园高级职务;初中教师具备本科学历或具有中学一级职务;高中和职业学校教师具有中学一级职务。英语学科教师要能听懂外籍教师授课,并能用英语参加讨论。 ②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1995年以来撰写的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在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学术团体组织的教育经验交流会上交流,或参加过正式出版的教材、教参、著作的编写。 ③在同等条件下,年龄在35周岁以下,或职称较高,或学历较高(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相关),或已参加提高学历层次进修并取得6门以上课程合格者,或获得市(地)级及以上先进教师、优秀中青年教师、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等荣誉称号或教学教研评比获奖者,可优先考虑。 (二)选拔程序 骨干教师培训对象的推荐选拔要面向各级各类中小学校,注意统筹兼顾城市和农村学校,不同学科和学段(主要指初、高中)的合理分布,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按照"广泛发动、层层推荐、择优选拔、严格评审"的方式进行。 1、做好宣传发动和申报工作。各市(地)、县(市、区)要把有关骨干教师培训的文件精神及其重要意义在所辖学校层层传达和宣传,在广泛发动教师申报的基础上,通过竞争,择优推荐培训对象候选人名单。 2、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市(地)教委下达的骨干教师市(地)级培训的名额,按1∶1.2的比例上报市(地)教育行政部门。经市(地)教委组织遴选,确定本市(地)培训的骨干教师人选,并报省教委备案。 3、市(地)教委根据省教委下达的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的名额,按1∶1.1的比例,上报省教委。经省教委组织遴选,确定省级培训的骨干教师人选。 4、被确定为骨干教师省级或市(地)级培训对象的候选人需填写《福建省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对象推荐表》(见附件三)和《福建省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对象登记表》(见附件四)。所在学校要对教师填写的《推荐表》的内容进行认真核对,并对其政治思想、教学科研、教书育人成绩、外语水平、培养方向等方面作出鉴定。县(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对《推荐表》进行审核并签注意见。 五、培训内容与形式 根据培训目标和具体要求,培训内容大致分为理论与技能、实践与考察、课题研究三个板块。各板块所占比例可根据各学科的不同特点确定。 (一)理论与技能:现代教育理论、师德教育、学科教育理论、学科课程研究;学科知识更新,学科发展动态和前沿知识,学科专业技能或实验技术;现代教育技术、计算机应用(含网络技术和多媒体课件制作)。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更新教育观念和知识结构,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提高学术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技能。 (二)实践与考察:在任职学校教学实践和考察观摩优秀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使培训对象理论联系实际,切实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三)课题研究:教育科研专题,科研课题立项、研究、结题与成果鉴定等,使培训对象提高教育科研意识和能力。 在骨干教师培训过程中,要坚持集中培训与分散指导相结合,理论学习与教育教学实践相结合,教育教学与课题研究相结合,阶段性培训和持续提高相结合。 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的各学科课程计划和实施方案,由有关省级培训机构制定,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执行。市(地)级培训的各学科具体课程和实施方案,由有关市(地)级培训机构制定,经市(地)教委审核后执行。 六、培训时间 从2000年至2002年底止,分期分批进行庥中脱产培训(培训时间:省级不少于75天,市、地级不少于60天)和分散跟踪指导。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集中理论学习,结合教育教学实践与考察,同时进行科研选题、立项和开题。省级培训安排65天左右,市(地)级培训安排50天左右。 第二阶段:在任职学校或其他学校进行教育实践和开展课题研究,接受培训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跟踪指导,时间为半年至1年。 第三阶段:集中总结,进行课题结题、成果交流和小结,省级和市(地)级培训均安排10天左右。 七、培训的考核 1、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的考核内容由学业课程考核、教育教学实践研究能力考核、工作实绩考核三方面构成。要把培训对象在实施素质教育中起带头和示范辐射作用的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2、中小学骨干培训的考核分别由实施培训的省级、市(地)级培训机构提出考核意见,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综合考核合格者,分别由省、市(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市、地级)培训合格证书》。 八、组织管理 1、骨干教师培训对象的选拔培养,是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作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重点,大力支持,抓出成效。 2、省教育行政部门宏观管理全省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工作,并组织实施省级培训。市(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对象的选拔推荐工作,并组织实施市(地)级培训。 3、骨干教师培训采取项目管理办法。在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安排下,采取公开竞争、择优选择的办法,由培训机构提出申报并提交具体的培训方案,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下达培训任务和经费。承担骨干教师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必须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培训方案认真实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对骨干教师培训机构进行评估检查,对培训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或取消培训资格。 4、对骨干教师培训对象实行动态管理。省教育行政部门建立省级培训骨干教师信息库,市(地)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市(地)级培训骨干教师信息库。对骨干教师培训对象采用全过程优存劣汰办法,对无故不参加培训,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应取消其骨干教师培训资格。 5、建立多元化、开放性、相对稳定的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导师队伍。各培训机构要严格导师遴选制度,对聘任导师颁发证书,并建立导师信息库。导师可以从本培训机构教师中选聘,也可以从省内外其他师范院校、教师进修院校或非师范类高等院校、教育科研院(所)的专家、教授以及有影响的中小学特级教师中选聘。 九、经费与政策保障 1、省和市(地)要设立中小学骨干教师专项资金,并多渠道筹措培训经费,切实保证同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任务的完成。要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骨干教师培训经费用于支付培训费、图书资料费、课题研究费、培训机构管理费、受聘的讲课教师差旅费、津贴费和骨干教师食宿补贴费等。骨干教师参加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由任教学校按规定予以报销。 3、中小学校、培训机构和教育主管部门要为骨干教师参加培训提供必要的生活、工作条件,在学习费用和时间上给予支持。 4、对获得《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市、地级)培训合格证书》,并在教育教学岗位上作出成绩的教师,要在评优、评职、晋级上给予倾斜。 5、对在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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