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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平市教育局文件 
南教人[2005]32号 
   
南平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南平市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要有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了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加强农村与教师队伍建设,加快我市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步伐,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城乡协调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需要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教师队伍,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南政[2005]综9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200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南平市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要有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制度。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于2005年6月底前务必做好本县(市、区)、本校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的摸底工作和统筹安排。 
现将《关于南平市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要有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平市教育局 
                                二OO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教育  教师  农村学校  任教  通知 
抄  送:市委办、市政府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委常委、宣传部石建华部长,吴邦才副市长  
关于南平市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要有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暂行规定 
  
一、任教教师的范围对象 
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地处城区的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才能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含小中高,下同)职务。 
二、任教经历的时限要求 
城区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自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有一年以上(含一年)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三、农村任教的组织方式 
1、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在安排此项工作时,要本着统筹兼顾、平稳实施、提高素质的原则,要有利于调整优化教师队伍的结构,有利于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实施,要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2、城区中小学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的组织方式:可以城区学校与农村学校对口挂钩任教的形式;或“校对校”交流互派的形式;或由个人申请、学校推荐以及教育人事部门组织协调派遣的形式。 
3、城区中小学的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其工资、人事隶属关系不变,享受原学校福利待遇,并由双方学校共同负责管理,派出学校负责派出教师的岗位聘任、工资待遇、奖惩实施、年度考核等;任教学校负责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安排、日常考勤以及提供年度考核的鉴定工作等。城区中小学教师在农村任教服务期内,享受同类农村教师的生活补贴标准,每月报销农村往返路费两趟。对延长服务期内的两年年度考核优秀者,或是连续三年年度考核称职者,参照职务工资晋升一档,作为地方补贴的保留工资。上述各项经费由派出学校或当地财政专项资金解决。 
4、城区中小学的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凡未经任教学校同意,离开教学工作岗位,按擅自离岗处理;连续超过一个月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因需请假时间达10天以上的,经所在任教学校审批同意后,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教育行政主管局人事部门备案,并要按时销假;对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手续而无故超假的,经过多次敦促其回岗位而本人坚持不回的,从超假之日起即扣发工资;一年内累计超过三个月的即按自动离职处理。 
5、城区中小学的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派出学校、任教学校与教师本人要签订《南平市城区学校中小学教师农村任教协议书》一式四份(附后),派出学校、任教学校与派出教师三方各执一份,一份留县(市、区)教育人事部门。任教结束后,必须填写《南平市城区学校中小学教师农村任教情况表》一式二份(附后),并经县(市、区)教育局、有关学校签注意见后,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送县(市、区)教育人事部门备案,作为今后晋升中小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必备任职条件之一的依据。从2006年开始,城区中小学教师晋升中小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申报评审材料中,必须附有《南平市城区学校中小学教师农村任教情况表》。 
6、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学校要采取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城区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帮助提高农村教学质量。 
四、其他事项 
下列情况之一者,晋升中小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不要求到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 
1、截止2006年8月31日(以后按每年的任职年限截止期)计算,男年龄达到55周岁,女年龄达到50周岁的教师。 
2、本人患严重疾病,并有县(市、区)及以上医院证明,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 
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南平市城区学校中小学教师农村任教协议书》 
    附件2:《南平市城区学校中小学教师农村任教情况表》  
附件1 
南平市城区学校中小学教师农村任教协议书 
甲方:(派出学校校名)                  
乙方:(任教学校校名)                  
丙方:(派出教师姓名)                  
根据《南平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南平市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要有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南教人[2005]  号),甲方派出丙方到乙方学校任教,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甲、乙、丙三方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做好丙方的组织派遣和接收安排工作,丙方服从甲、乙双方的安排,丙方在乙方任教时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任教期满即回甲方任教,若需延长任教期限,经三方协商后,再续签协议。 
2、丙方到乙方任教期间,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管理,甲方负责丙方的岗位聘任、工资待遇、奖惩实施、年度考核等;乙方负责丙方的教育教学工作、生活的安排;丙方服从乙方的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并认真参加乙方安排的政治学习、教研等各项活动。 
3、丙方的工资、人事隶属关系不变,享受原学校福利待遇,甲方负责按时发放,丙方的差旅费按有关规定甲方予以报销。 
4、乙方负责丙方的日常考勤,并客观公正地为丙提供鉴定,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鉴定材料对丙方进行年度业务考核的等级评定。 
5、本协议自三方签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留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丙  方 
签约人:                  签约人:             签约人: 
           年  月  日  
附件2 
南平市城区中小学教师农村任教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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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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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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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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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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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教所在学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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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 
 在何县(市、区) 
农村学校任教  | 
 学科  | 
 班级  | 
 证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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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教期间思想政治、教学工作、出勤等表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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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 
教 
学 
校 
意 
见  | 
   
  
  
  
  
校长(签名): 
公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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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 
在 
学 
校 
意 
见  | 
   
  
  
  
  
校长(签名): 
公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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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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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一式二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送县(市、区)教育人事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