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教育行政 >> 组织人事 >> 政策规定 >> 正文
南平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南平市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要有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http://www.jojy.net  2008年3月10日    点击数:1995
 

南平市教育局文件

南教人[2005]32

 


南平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南平市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要有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了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加强农村与教师队伍建设,加快我市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步伐,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城乡协调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需要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教师队伍,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南政[2005]9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200591日起正式实施南平市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要有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制度。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于20056月底前务必做好本县(市、区)、本校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的摸底工作和统筹安排。

现将《关于南平市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要有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平市教育局

                                OO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教育  教师  农村学校  任教  通知

  送:市委办、市政府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委常委、宣传部石建华部长,吴邦才副市长


关于南平市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要有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暂行规定

 

一、任教教师的范围对象

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地处城区的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才能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含小中高,下同)职务。

二、任教经历的时限要求

城区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自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有一年以上(含一年)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三、农村任教的组织方式

1、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在安排此项工作时,要本着统筹兼顾、平稳实施、提高素质的原则,要有利于调整优化教师队伍的结构,有利于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实施,要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2城区中小学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的组织方式:可以城区学校与农村学校对口挂钩任教的形式;或“校对校”交流互派的形式;或由个人申请、学校推荐以及教育人事部门组织协调派遣的形式。

3城区中小学的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其工资、人事隶属关系不变,享受原学校福利待遇,并由双方学校共同负责管理,派出学校负责派出教师的岗位聘任、工资待遇、奖惩实施、年度考核等;任教学校负责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安排、日常考勤以及提供年度考核的鉴定工作等。城区中小学教师在农村任教服务期内,享受同类农村教师的生活补贴标准,每月报销农村往返路费两趟。对延长服务期内的两年年度考核优秀者,或是连续三年年度考核称职者,参照职务工资晋升一档,作为地方补贴的保留工资。上述各项经费由派出学校或当地财政专项资金解决。

4城区中小学的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凡未经任教学校同意,离开教学工作岗位,按擅自离岗处理;连续超过一个月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因需请假时间达10天以上的,经所在任教学校审批同意后,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教育行政主管局人事部门备案,并要按时销假;对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手续而无故超假的,经过多次敦促其回岗位而本人坚持不回的,从超假之日起即扣发工资;一年内累计超过三个月的即按自动离职处理。

5城区中小学的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派出学校、任教学校与教师本人要签订《南平市城区学校中小学教师农村任教协议书》一式四份(附后),派出学校、任教学校与派出教师三方各执一份,一份留县(市、区)教育人事部门。任教结束后,必须填写《南平市城区学校中小学教师农村任教情况表》一式二份(附后),并经县(市、区)教育局、有关学校签注意见后,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送县(市、区)教育人事部门备案,作为今后晋升中小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必备任职条件之一的依据。从2006年开始,城区中小学教师晋升中小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申报评审材料中,必须附有《南平市城区学校中小学教师农村任教情况表》。

6、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学校要采取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城区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帮助提高农村教学质量。

四、其他事项

下列情况之一者,晋升中小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不要求到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

1、截止2006831日(以后按每年的任职年限截止期)计算,男年龄达到55周岁,女年龄达到50周岁的教师。

2、本人患严重疾病,并有县(市、区)及以上医院证明,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

本规定自200591日起执行。

 

附件1:《南平市城区学校中小学教师农村任教协议书》

    附件2:《南平市城区学校中小学教师农村任教情况表》


附件1

南平市城区学校中小学教师农村任教协议书

甲方:(派出学校校名)                

乙方:(任教学校校名)                

丙方:(派出教师姓名)                

根据《南平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南平市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要有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南教人[2005]  号),甲方派出丙方到乙方学校任教,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甲、乙、丙三方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做好丙方的组织派遣和接收安排工作,丙方服从甲、乙双方的安排,丙方在乙方任教时限自        日至        日止,任教期满即回甲方任教,若需延长任教期限,经三方协商后,再续签协议。

2、丙方到乙方任教期间,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管理,甲方负责丙方的岗位聘任、工资待遇、奖惩实施、年度考核等;乙方负责丙方的教育教学工作、生活的安排;丙方服从乙方的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并认真参加乙方安排的政治学习、教研等各项活动。

3丙方的工资、人事隶属关系不变,享受原学校福利待遇,甲方负责按时发放,丙方的差旅费按有关规定甲方予以报销。

4、乙方负责丙方的日常考勤,并客观公正地为丙提供鉴定,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鉴定材料对丙方进行年度业务考核的等级评定。

5、本协议自三方签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留一份。

 

  方:盖章                方:盖章          

签约人:                  签约人:             签约人:

              


附件2

南平市城区中小学教师农村任教情况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时间

 

任教所在学校地址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在何县(市、区)

农村学校任教

学科

班级

证明人

 

 

 

 

 

 

 

 

 

 

 

 

 

 

 

任教期间思想政治、教学工作、出勤等表现情况

 

 

 

 

 

 

 

 

 

校长(签名):

   章:

 

 

 

 

 

 

校长(签名):

   章: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意见

 

 

 

 

            章:

     

 

本表一式二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送县(市、区)教育人事部门备案。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建瓯市教育局 制作维护:建瓯市教育局办公室、教育条件装备站
地址:福建省建瓯市解放路192号 邮编:353100 技术支持:
电话:0599-3833882 电子信箱:josjyjbgs@163.com 闽ICP备050100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