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种类
我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种类有: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认定对象是未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的中国公民。应具备的条件有: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
1、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专业、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为不合格学历。
2、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懂得教育教学的规律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解决教学和学生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组织课程实施、实现教学目的、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能力和使用普通话提问、板书和讲解的技巧。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知识要求: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修学与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相应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参加省自考办组织的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应的单科结业证书。
(四)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规定的项目,经市教育局指定的县级医院体检合格。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前向市教育局提交下列材料: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2、《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4、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7、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者应提交教育学和心理学考试单科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程序
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在市电视台、建瓯教育网及教育局公示栏等媒体公告当年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安排;
2、申请人按公告的报名时间到教育局报名,并出示有关证件、材料;
3、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教育局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
4、申请人按时向市教育局提交申请材料,教育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条件具备且材料齐全者,受理其申请;若材料不齐全,应在规定时间内补齐,否则不予受理。条件不具备者,不予受理。
5、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作出测试结论,提出审查意见。
6、教育局依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意见作出认定结论,并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对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五、认定时间
一般每年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时间看教育局公告。
六、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毁影响使用的怎么办
根据教育部第10号令《〈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并影响使用的,本人可向原发证机关报告,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的,本人应在设区市政府机关报上登报声明作废,并持登有遗失声明的报纸,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教师资格证书损毁并影响使用的,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收回原证书,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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