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职称改革工作,严肃教师职称的申报、推荐、评审纪律,根据福建省及南平市有关职改文件精神,现就当前教师职称申报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学校要严格按规定做好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以确保职称申报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一要公开有关职改政策规定;二要公开推荐办法;三要公开申报人员送审的评审材料,公开展示时间应在七天以上;四要公开推荐申报人员名单、排列序号及被陶汰人员名单。未严格把好以上公开关的,经发现查实,停止本单位一年职称申报评审,对学校校长及经办人给予效能告诫。
二、学校要按规定严格把好教师职称申报条件、材料的审查关。职称工作经办人应按要求认真审查核实申报职称教师的条件、材料,把真正具备申报条件的教师推荐申报。属教师本人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查实,停止其三年申报教师职称资格,并在全市通报批评;属经办人隐瞒包庇的,对经办人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对提供假证明的人员视情节给予效能告诫,警告、降职、撤职等处分;属学校弄虚作假、隐瞒、包庇的,视情节给予校长、分管领导及经办人效能告诫,警告、降职、撤职等处分。
三、发挥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政策导向作用,申报职称对象的职业道德应符合《南平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若干规定》(南教综[2000]133号文件)。凡未经教育局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受到自动离职处理的教师,五年内不得申报职称;教师自愿到民办学校任教,根据瓯教人[2003]045号《关于加强公办学校教师到本地民办学校应聘管理的实施意见》,必须办理相关手续(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同意,教育局批准)否则也按擅自离岗、自动离职处理;向学生乱收费、搞有偿补课,向学生家长索取钱物,体罚学生的,打击、报复职改工作经办人的,三年内不得申报职称。
四、对任职期间受到效能告诫、警告处分等行政纪律处分人员,视情节轻重,本人三到七年内不得申报职称。
五、学校要实行民主评议、集体推荐的办法。学校应根据本校实际情况成立职称申报推荐聘任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必须由九人以上组成,且教师代表应不少于4人;小组成员必须经学校教代会代表通过,每年申报职称工作开始时以书面形式上报教育局职改办。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本规定由市教育局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建瓯市教育局
2004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