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建瓯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建 瓯 市 教 育 局
瓯委教[2007]36号
关于开展城乡中小学教师“双向交流”
和各乡(镇)中心小学内“定期轮岗”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为激活我市城乡中小学用人机制,促进校际之间的合理流动,优化教师资源的合理配置,现就我市城乡学校之间教师“双向交流”、乡(镇)中心小学内“定期轮岗”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教师双向交流工作的重要性
根据省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省教育厅、人事厅、财政厅《关于深化我省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闽教人[2005]14号)文件要求,建立城乡学校之间教师“双向交流”、乡(镇)中心小学内“定期轮岗”工作制度,能充分发挥我市城区和农村教师资源优势,缩小城乡之间师资水平的差距,加强村完小和教学点的师资力量,实现教师的合理流动,从整体上提高教师素质、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实现均衡和可持续发展。
二、城乡教师“双向交流”的组织实施
为促进城乡教师资源的合理配置,建立城区学校选派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和农村学校选派教师到城区学校跟班学习的“双向交流”制度,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城区学校选派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工作
1、支教人员的选派及服务期限。
(1)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且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城区中、小学教师。
(2)政治素质好、师德高尚、身体健康、事业心强,具有一定的教学水平和能力的中青年教师。
(3)支教时间为一学年,采取分年度分批次的方式进行,每学年安排一期支教。
2、工作程序。按照市教育局下发的支教计划数,教师填写《支教申请》表,经学校批准后于每年7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8月中旬统一安排,8月下旬个人与学校签订协议并到支教学校任教。支教服务期满后,支教教师填写《农村任教情况表》连同考核情况上报教育局审核认定。
3、考核及管理。双向交流教师应服从任教学校的管理,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其他各种活动。学校要制定教师支教期间的考评细则。考评不合格的,年度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同时延长支教年限。城区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的,人事关系不变,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城区学校可给予支教教师适当的旅差补助。
(二)农村学校教师到城区学校跟班学习工作
1、跟班学习人员的选派及学习期限。
(1)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职务、在农村学校任教满3周年的农村中、小学教师。
(2)政治素质好,师德高尚、身体健康,有敬业精神,具有培养和发展潜能。
(3)学习时间为一学年,采取分年度分批次的方式进行,每学年安排一期跟班学习。
2、工作程序。按照教育局下发的跟班学习计划数,由学校严格按选派条件确定人选,于每年8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8月由教育局统一安排跟班学习的学校,签订协议后到任教学校报到。跟班学习期满后,教师填写《跟班学习情况表》连同考核情况上报教育局审核认定,并按时返回原校任教。
3、管理及考核。跟班学习的教师应按协议履行义务,其教学业绩与职称评聘、评优奖励挂钩。任教学校要制定跟班学习教师的《考评细则》与任教学校教师一同考评。考评结果不合格的,年度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凡以跟班学习名义不在岗、不上岗任教或跟班学习期满后未返回原校任教的,经查实,按擅自离岗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跟班学习期间,人事关系不变,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学校可给予跟班学习教师适当的旅差补助。
三、乡(镇)中心小学内教师“定期轮岗”的工作意见
为充分调动村小教师工作积极性,缩小校际之间师资水平的差距,在乡(镇)中心小学内实行教师“定期轮岗”工作,要求如下:
1、“定期轮岗”的学校、对象及期限。“定期轮岗”的学校由各乡(镇)中心小学根据实际确定。定期轮岗的对象为各乡(镇)中心小学教职工,中心小学一、二层领导及个别保证中心校正常运转的特殊岗位可不轮岗。每位教师到轮岗学校任教1学年,各乡(镇)中心小学在3-5年完成一次“定期轮岗”工作。
2、组织实施。各乡(镇)中心小学具体负责组织“定期轮岗”工作,根据《通知》精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教育局组织人事股备案。各乡(镇)中心小学要与教师本人签订《“定期轮岗”协议》,明确轮岗教师应履行的义务。各学校轮岗工作实施方案及教师名单在每年8月中旬前确定,并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股备案。
3、考核管理。“定期轮岗”教师应按协议履行义务,服从任教学校的管理,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其他各种活动。学校要制定教师轮岗期间的《考评细则》与任教学校教师一同考评。考评结果不合格的,年度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同时延长轮岗年限。不服从组织上安排轮岗的教师,由乡(镇)中心小学重新给予工作调动,专业技术职务不予聘任,同时近五年内不得评优、评先、职务晋升。
四、加强城乡学校之间教师“双向交流”、 乡(镇)中心小学内“定期轮岗”工作的组织领导
1、为保证城乡学校之间教师“双向交流”、 乡(镇)中心小学内“定期轮岗”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教育局成立教师双向交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组织人事股,负责协调及监管工作。
2、各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确定专人负责,确保该项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学校应重视关心双向交流、定期轮岗教师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应妥善安排好教师的食宿。
3、我市城乡学校之间教师“双向交流”、 乡(镇)中心小学内“定期轮岗”工作从2007年8月起开始实施。
中共建瓯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建 瓯 市 教 育 局
2007年8月6日
抄送:南平市委教育工委、南平市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