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定,检查、指导各校的信访工作。
2、代表教育局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来电反映的问题和群众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交办、转送、答复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3、认真承办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交办处理的信访事项,按时报结。
4 、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分析信访中带有普遍性和苗头性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和教育局有关领导提供信访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承担教育局领导信访接待日的日常工作。
6、宣传和贯彻落实《信访条例》,了解并掌握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组织各校信访信息员培训。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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