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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http://www.jojy.net  2008年2月26日  原创    点击数:1791
 
 
    为了深入学习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我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依法行政、规范办学行为,增强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强师德师风的建设,特制定建瓯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如下:
 
    一、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
 
    1、认真执行《教育法》、《教师法》、《九年义务教育法》等国家、省、市有关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的规定,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严格遵守收费纪律。
 
    2、在招生、学籍管理、课程、办班、考试、学生转学、办证等管理中,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严禁基层学校和单位进行股票、风险性债券以及其他违规投资,防范财务风险,确保资金安全。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坚决清理“小金库”。
 
    4、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法、招投标法,抓好建设项目立项、工程招标、工程变更、资金结算、质量验收等环节的监管工作,预防并坚决制止干预招标、规避招标等问题发生。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集中采购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中小学教材选用招标和教学图书采购管理办法。
 
    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1、坚持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树立敬业、爱生、团结、奉献的精神。
 
    2、认真执行《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通知》,积极开展师德教育活动,提高教师的师德素养。
 
   三、党政干部廉洁从政,做好表率
 
    党政干部廉洁从政是新时期从严冶党,端正党风的重要前提,是贯彻落实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维护政治、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依照《党章》和中共中央(1997)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对我市教育系统党政干部廉洁自律作出下列具体规定:

      1、学校大额经费的使用,学校重要财产的处置,必须由学校党政干部集体决定,并由校务委员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才可以实施。重大的事项,还须通过教育工委、教育局审批后才可以实施。
 
    2、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
 
    3、不准借各种公务活动之机,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4、不准利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事宜和敛财。
 
    5、不准利用职权,在公务活动中借机敛财。
 
    6、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和进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7 、不准采取不正当的手段为个人谋取职位或利用提拔、选拔干部和聘任教职工之机徇私舞弊和收受钱物。
 
    8、管好自己的家属。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为亲友及身边的人员谋取私利。
 
    9、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共财物和集体利益。
 
   10、严禁以开会、考察、研讨、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
 
    11、严禁领导干部公车私用。领导干部不准无偿用公车办私事,不准用公款或单位的车辆学习驾驶技术。
 
    12、不准参与赌博、色情及各种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
 
 
建瓯市教育局
2007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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