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本人不按时提出毕业申请者,当年不予办理毕业手续,须等下一次办理,毕业时间顺延; 2、超过五年不办理毕业手续者,不保留考籍,取消毕业资格; 3、考试期间有违纪作弊者,除按规定处理外,每违犯一次,毕业时间向后顺延半年,累计违犯三次者取消毕业资格; 4、毕业证书不慎损坏或遗失者,一律不补发。但在考生登报声明作废并持单位介绍信或街道、乡镇介绍信,可由省自考办出具学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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