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招办[2007]02号
关于建瓯市200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
为了有利于考生合理分流,有利于考生正确填报今年普通高中志愿,根据《南平市2007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南招委[2007]04号)、《南平市200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意见》(南教基[2007]18号)、《2007年建瓯市招生委员会会议纪要》(瓯招委[2007]01号)和《关于建瓯一中部分正取指标实行定向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瓯教[2007]028号)的精神,现将200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总的原则
尊重考生志愿,按照录取条件与分数高低,先达标高中后一般高中,先正取后择校,择优录取。
二、志愿表“普通高中志愿栏”的使用
2007年中考考生志愿表“普通高中”志愿共8栏,其中序号1、2、3、4栏为“正取生”志愿栏;序号5、6、7、8栏为“择校生”志愿栏。除个别学校另有约定外,普通高中将严格按以上正取生栏或择校生栏的志愿情况录取,凡错填、漏填等原因影响录取的,由考生自负后果。
三、普通高中录取条件及办法
根据2007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3348人)的1:1.2的比例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然后,再按一中正取、一中定向录取,二中、三中、七中正取,一中、二中、三中、七中择校依次录取;最后,六中、芝华中学、建州高级中学三所学校按志愿同批次投档录取。具体各高中的录取条件及办法如下:
(一)建瓯一中正取生的录取。在同时具备综合素质评定合格以上(含合格);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两科考查成绩均合格;地理、生物两科考试成绩均合格;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四科考试成绩等级均在B级以上(含B级)的基础上,按志愿优先原则,并依据一中正取生招生计划数(扣除定向招生数),以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含政策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建瓯一中只录取具备以上条件,且第一志愿(志愿表第1栏)填报一中的考生。
(二)建瓯一中定向生的录取。在第一志愿填报一中正取,综合素质评定等级、相关学科考试及考查成绩等级均达到一中正取生的录取条件,且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含政策照顾加分)总分达到一中正取线以下10分以内的应届考生中,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含政策照顾加分)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据学校定向生计划择优录取。初中学校若未能完成定向招生计划指标,则剩余定向招生计划指标全市统筹,将按一中正取生录取条件和程序从余下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定向生的录取时间安排在一中正取生录取结束后,其它达标学校正取生录取之前进行。
(三)建瓯二中正取生的录取。在同时具备综合素质评定合格以上(含合格);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两科考查成绩均合格;地理、生物两科考试成绩均合格;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三科考试成绩等级均在B级以上(含B级),历史学科考试成绩等级在C级以上(含C级)]的基础上,按志愿优先原则,并依据学校招生计划数及相应的录取规定,录取具备以上条件,且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含政策照顾加分)在一中正取线下15分以上的考生。先从第一志愿录取,若生源不足,再从第二、第三、第四志愿录取;若生源仍然不足,则从第一志愿降分录取,收满为止。
(四)建瓯三中、建瓯七中正取生的录取。在同时具备综合素质评定合格以上(含合格);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两科考查成绩均合格;地理、生物两科成绩均合格;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四科成绩等级均在C级以上(含C级)的基础上,按志愿优先原则,并依据各校招生计划数及相应的录取规定,以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含政策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建瓯三中录取具备以上条件,且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含政策照顾加分)在一中正取线下30分以上的考生。先从第一志愿录取,若生源不足,再从第二、第三、第四志愿录取;若生源仍然不足,则从第一志愿降分录取,收满为止。
2、建瓯七中录取具备以上条件,且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含政策照顾加分)在一中正取线下52分以上的考生。先从第一志愿录取,若生源不足,再从第二、第三、第四志愿录取;若生源仍然不足,则从第一志愿降分录取,收满为止。
(五)建瓯一中、建瓯二中、建瓯三中、建瓯七中择校生的录取。在同时具备综合素质评定合格以上(含合格);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两科考查成绩均合格;地理、生物两科成绩均合格;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四科成绩等级均在C级以上(含C级)的基础上,按志愿优先原则,并依据各校招生计划数及相应的录取规定,以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含政策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建瓯一中择校只录取第一志愿(志愿表第5栏)填报一中的考生。
2、建瓯二中择校录取具备以上条件,且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含政策照顾加分)在一中择校线下15分以上的考生。先从第一志愿录取,若生源不足,再从第二、第三、第四志愿录取;若生源仍然不足,则从第一志愿降分录取,收满为止。
3、建瓯三中择校录取具备以上条件,且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含政策照顾加分)在一中择校线下30分以上的考生。先从第一志愿录取,若生源不足,再从第二、第三、第四志愿录取;若生源仍然不足,则从第一志愿降分录取,收满为止。
4、建瓯七中择校录取具备以上条件,且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含政策照顾加分)在一中择校线下52分以上的考生。先从第一志愿录取,若生源不足,再从第二、第三、第四志愿录取;若生源仍然不足,则从第一志愿降分录取,收满为止。
(四)建瓯六中、芝华中学和建州高中的录取。在同时具备综合素质评定合格以上(含合格);物理、化学实验操作两科考查成绩均合格;地理、生物两科考试成绩均为合格;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四科考试成绩等级有两科在C级以上(含C级)的基础上,按志愿优先原则,在“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并依据各校招生计划数及相应的录取规定,以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成绩总分(含政策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建瓯六中体音美特色班新生的录取:在具备以上录取条件的考生中(学校提供名单或普高志愿第8栏填报建瓯六中志愿),专业面试合格,文化考试(语数英三科)成绩达我市高中录取最低线以上20分,按面试成绩加上文考成绩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建瓯六中、芝华中学、建州高级中学正取生的录取:在具备以上录取条件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三所学校同批分别投档,按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我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上(建瓯六中上浮60分),如果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从第二、第三、第四志愿考生录取。
四、普通高中录取特殊情况处理
(一)在普通高中录取过程中,如果遇到最低分数考生数并列且大于招生计划数时,则按以下条件的顺序进行差额分批次录取:
1、第一批:优先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
2、第二批:如果最低分数并列仍大于招生计划数时,则按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四科原始成绩的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第三批:如果最低分数并列仍大于招生计划数时,则由市招生办根据实际情况,经市招委会领导研究决定录取。
(二)如果某学校录取时遇到生源不足,则由市招生办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方案,经市招委会领导研究决定后实施。
(三)普通高中补充录取办法:
为了确保各普通高中学校能按计划完成高中招生任务,同时,也让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上,因志愿填报失败而落取(约占计划总数20%)的考生有补录取高中机会,对今年高中补充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1、补录对象: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总分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上,尚未被普通高中按志愿录取的考生。凡已被普通高中学校按志愿录取的考生,未经原录取学校同意的,不能参加补充录取。
2、补充录取办法:市招生办向未完成招生任务的学校提供落取学生名单,补录对象自行到未完成招生任务的学校报名填写补录取志愿,并办理相关手续,学校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补充录取,最后报市招生办审查批准。
3、补录时间:普通高中的补充录取时间,原则上定在普通高中按志愿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布后(约7月中旬),普通中专安排录取之前进行。
4、达标高中在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特定条件下(部分考生按志愿录取不报到),补充录取的考生按择校生收费。
5、普通高中原则上不得补录取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总分达不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民办高中如果出现生源不足,只允许补充取录中考成绩总分不低于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12分的考生。
五、部分普通高中录取的倾斜政策
根据部分普通高中学校的请求,在进行普通高中录取时,我们将分别对相关学校及部分特困考生采取相应的倾斜政策。
(一)为了照顾优秀考生中的特困生也能进入省级达标高中学习,我市决定在建瓯三中划出30个正取名额,录取第一志愿填报建瓯三中正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并且具备建瓯一中正取条件和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总分达到建瓯一中正取线的考生。凡符合以上特困生录取条件,已被建瓯三中正取的考生,免交三年学费。
(二)为了切实扶持我市唯一的一所农村普通高中学校的办学,同意建瓯七中在今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划出50名正取名额,招收具备建瓯一中录取条件和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总分达到一中正取生录取分数线下10分以上的农村户籍考生,免交高中三年学费,享受学校每月60元的生活补助;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总分达到二中正取生录取分数线以上的农村户籍考生,免交高中三年一半学费,享受学校每月30元的生活补助。
(三)为了确保建瓯六中体音美特色班的生源质量,鼓励确有体音美专长的考生选报建瓯六中体音美特色班,同意建瓯六中试行自主招收体音美特色班的高一新生70人(即:体育6人,音乐14人,美术50人)。录取原则是:在专业面试合格的基础上,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总分达到我市高中录取最低线以上20分,按面试成绩加上文考成绩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根据峰纪要[2002]02号《东峰镇人民政府、建瓯市教育局办公会议纪要》的精神,由于建瓯七中的前身是近年来东峰镇通过群众捐资、社会集资等多方渠道投入资金兴办,因此,今年仍对第一志愿报考建瓯七中的东峰籍且在东峰中学就读的应届考生,按照顾19分投档录取建瓯七中。
六、照顾录取政策与扣分规定
(一)下列考生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 1、初中阶段受地市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2、初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3、在初中阶段,获得全国初中数学、应用物理知识、中学生英语能力等三个学科竞赛省赛区二、三等奖者(指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 4、在初中阶段,获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二、三等奖者。 (二)下列考生享受6分照顾: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还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在初中阶段参加省级(含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正式文艺比赛个人前三名者(仅限声乐、器乐、舞蹈等三项); 3、地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4、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5、第一志愿报考师范类五年制高职的各类国民教育系列(不含党校、军事院校)的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行学历教育的学校(含学前教育)的教师(含学校在册在编的管理干部)的子女。 (三)下列考生享受9分照顾: 1、在初中阶段,获得全国初中数学、应用物理知识、中学生英语能力等三个学科竞赛省赛区一等奖者(指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
2、在初中阶段获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等奖者或省赛区一等奖者;
3、少数民族考生; 4、省级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5、第一志愿报考师范类五年制高职的省优秀教育世家的教师子女或在县以下(不含城关)中学、小学、中职中学、幼儿园、乡镇文技校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农村工作的专职教职员工(含在农村离退休的公办教职工和民办教师)的子女。
6、曾经荣获由省级以上教育厅(含与其它部门联合)、文化厅主办的版画比赛三等奖获得者。
7、曾经荣获南平市级以上主办的民间艺术节挑幡比赛金奖获得者。 (四)下列考生享受12分照顾: 1、烈士子女; 2、在初中阶段参加省级(省人民政府、教育厅或教育厅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以上举办的省运会、中学生运动会及单项正式竞赛获得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上述享受照顾的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游泳、体操、健美操、篮球、排球(含软排球、沙滩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11项。 3、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五)下列考生享受一定的加分照顾:
1、初中阶段参加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及参加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和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6名或初中阶段获运动健将、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享受31分的照顾。
2、根据瓯人口计生[2006]10号文件规定,我市农村符合计划生育贡献奖励条件家庭的独生女应届考生,享受3分的照顾;农村符合计划生育二女结扎户的应届考生,享受2分的照顾。
(六)照顾加分说明:
1、往届生不享受政策照顾(个别另有规定的除外);
2、享受政策照顾的加分,以量化方式计入(语数英三科)总分;
3、考生照顾加分不能累加,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
4、“体育获奖者”报考体育专业。“文艺获奖者”报考艺术专业不享受加分照顾;
5、各校应将“注意录取”的考生名单张榜公布;
6、往届初中毕业生报考达标高中实行从(语数英三科)考试总分中扣除19分后,再参加择优录取。往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民办高中(含非达标公办高中)将不再扣分录取。
七、普通高中录取时间安排
1、7月10日:一中正取、一中定向录取。
2、7月11日:二中、三中、七中正取。
3、7月12日:一中、二中、三中、七中择校。
4、7月13日:六中体音美特色班,六中、芝华中学、建州高级中学录取。
各中学必须想方设法采取各种形式将以上录取条件及办法宣传到每位考生和家长。
附:1、2007年建瓯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2、2007年建瓯市普通高中各校高一新生收费标准
建瓯市招生办
2007年6月6日
附件1:
2007年建瓯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学校编码 |
招 生 学 校 |
班级
(62) |
人数(3348) |
正取(2603) |
择校(745) |
8301 |
建 瓯 一 中 |
16 |
545
60(定向) |
259 |
8302 |
建 瓯 二 中 |
10 |
378 |
162 |
8303 |
建 瓯 三 中 |
10 |
378 |
162 |
8307 |
建 瓯 七 中 |
10 |
378 |
162 |
8306 |
建 瓯 六 中 |
6 |
254
70(音体美) |
|
8308 |
建瓯芝华中学 |
8 |
432 |
|
8309 |
建州高级中学 |
2 |
108 |
|
备注:芝华中学再面向外县市(区)招收2个班的高一新生;建州高级中学招生计划4个班,其中:面向外县市(区)招生2个班,与建瓯二中联合办学2个班。
附件2:
2007年建瓯市普通高中各校高一新生收费标准
招生学校 |
正取生学费 |
择校费 |
建 瓯 一 中 |
600元/学期﹒生 |
12000元/三年﹒生 |
建 瓯 二 中 |
600元/学期﹒生 |
12000元/三年﹒生 |
建 瓯 三 中 |
600元/学期﹒生 |
9000元/三年﹒生 |
建 瓯 七 中 |
600元/学期﹒生 |
9000元/三年﹒生 |
建 瓯 六 中 |
600元/学期﹒生 |
|
建 瓯 芝华中学 |
3200元/学年﹒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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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建州高级中学 |
3500元/学年﹒生 |
|
备注:1、“择校生”的择校费应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缴纳;学费、代办费和需住宿学生的住宿费与正常学生缴费一样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2、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则严格按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三家联合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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