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教[2005]061号
关于建瓯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对象及农村“6.17”特大洪灾特困对象认定的通知
各中小学、民政办: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福建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实施“两免一补”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5]110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南平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执行“两免一补”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南政办[2005]197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迅速做好灾后校园重建和确保秋季开学工作的通知》(南政[2005]综198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村特殊困难对象的义务教育救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两免一补”的对象
1、所有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盲、聋哑、弱智三类残疾学生(含随班就读)。
2、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户口贫困家庭学生: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子女;
(2)依法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
(3)革命烈士子女。
注:在今年“6.17”特大洪涝和地质灾害中倒房户或农田全毁户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享受一学年“两免一补”。
二、对象认定
1、“两免一补”对象的认定
(1)“两免一补”对象的监护人持农村“低保证”等有关证件及附有今年7、8月份仍在领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到当地民政办办理救助证明。当地民政办复核确定后开具《农村“两免一补”对象义务教育救助证明》。
(2)“两免一补”对象的监护人持农村“低保证”等有关证件和《农村“两免一补”对象义务教育救助证明》向学生就读学校提出“两免一补”申请。
(3)学校认定“两免一补”对象。
2、 “6.17”特大洪灾中倒房户或农田全毁户义务教育阶段子女的办理程序
(1)“6.17”特大洪灾中倒房户或农田全毁户义务教育阶段子女的监护人持民政办开具的救助证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2)学校再对照经市教育局、民政局初审的《南平市受灾重点户子女就学情况调查核实表》确定的名单,在学校公示7天。
(3)学校根据公示情况认定最终补助对象。
三、具体要求
1、市民政局负责对街道、乡镇民政办的指导、监督。街道(乡镇)民政办应根据申请对象在申请时的实际状况,认真做好审核、出证工作。对符合教育救助条件的对象拒不出证或对不属于教育救助范围的对象随意出证的相关责任人,将给予口头警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2、学生就读学校通过家访、询问、调查等方式核实后,将“两免一补”学生的名单在学生户口所在村和学校公示7天,并设立、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于9月20日前汇总上报至教育局计财股。各学校务必做到应享受“两免一补”的学生不漏报、不多报,确保2005年秋季开学工作顺利实施。
3、市教育局负责对学校帮困工作的指导。各中、小学校应严格把关,对已按上述规定确定的教育救助对象及时落实减免书本费。杂费部分的减免将进一步明确。
建瓯市教育局 建瓯市民政局
2005年9月7日
农村“两免一补”对象义务教育救助证明
编号: 学校:
兹有你校学生 ,已纳入农村 对象,符合“两免一补”救助的条件。
家庭住址: ;
监护人身份证号码: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低保编号): 。
本证有效期三个月
特此证明
民政办(盖章):
经办人(签名):
2005年 月 日
农村“6.17”特大洪灾特困对象义务教育救助证明
编号:
学校:
兹有你校学生 ,属于农村“6.17”特大洪灾特困对象(倒房户或农田全毁户),符合义务教育救助条件。
家庭住址: ;
监护人身份证号码: 。
本证有效期三个月
特此证明
民政办(盖章):
经办人(签名):
200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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