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教办财〔2007〕44号
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县(区)教育局尽快将《实施意见》转发至辖区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并按《实施意见》要求,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建立健全本地区普通高校及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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