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教育系统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
责
任
书
责任单位:
中共建瓯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建 瓯 市 教 育 局
建瓯市教育系统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斗争体系实施纲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进一步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向深入。现就教育系统各学校(单位)党政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问题,特下达本责任书。
一、领导班子(集体)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学校布局调整、危房改造工程项目和招生、考试、“两免一补”、教师调动、评先评优等的监督,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抓好党员干部的党风、党性、党纪教育,全面构建幸福和谐校园。
2.扎实抓好建瓯市委《关于贯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的落实,结合实际制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贯彻《实施纲要》工作计划,做好所承担的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和惩处等各项工作。
3.加强学校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深化改革,建立和完善学校基层党员干部的监督机制,认真解决党员和党组织在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4.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重要法规,组织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本单位的党员干部,尤其是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党员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廉洁从政。
5.认真做好所在单位领导干部教育、监督和廉洁自律,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创新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坚定不移地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
6.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学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推进党务公开,深化校务公开。
二、领导干部(个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贯彻《实施纲要》工作计划的实施,担负起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领导责任。每年至少召集(或参加)一次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把改进领导干部作风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开展对领导干部作风状况的监督检查,促进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认真解决理论脱离实际、作风飘浮、弄虚作假、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等问题。
3.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等行为;严禁超预算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规范公务接待。严禁领导干部使用公款旅游。
4.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5.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深化治本抓源头工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意识,紧紧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难点、热点和焦点问题开展工作,规范教育收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针对问题想办法、找对策、定措施,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6.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7.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和实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制度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的内容,认真对照检查。同时向上级作述职述廉报告。
三、责任人若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未尽到应尽责任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或追究纪律责任。
四、责任书下达生效后,其责任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职务变动,必须做好责任交接工作,继任者继续履行。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市委教育工委、责任单位各执一份。
中共建瓯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建瓯市教育局
2013年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