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教〔2013〕14号
建瓯市教育局关于同意建瓯市火车站幼儿园
举办者及法人代表变更的批复
建瓯市火车站幼儿园:
你园关于举办者及法人代表变更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经研究,同意你园举办者变更为黄文娟、李润英,法人代表李润英。
希望你园继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继续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高办学水平。
此复。
建瓯市教育局
201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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