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开展“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工作调研报告
今年2月,在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省委组织部、教育工委和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制度的通知》(闽委教综[2006]5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了及时了解各地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开展自查自评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征询意见,推动该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按照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领导批示要求,8-9月,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联合组成调研组,深入全省厦门、泉州、漳州和宁德等4个设区市近10个县(市、区)开展专题调研,其他地区以书面材料形式上报。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各地工作基本情况
1、组织学习宣传,把握考核要点。《通知》下发后,各地迅速开展了一系列学习、研讨活动,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掌握考核要领,分析考核要点,提出贯彻措施。大家认为,建立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制度,是贯彻科学发展观、人才观和正确政绩观,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创新举措,是督促领导干部认真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加快我省教育事业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有力手段,是落实党管人才的具体表现,同时也是加强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建设的一个有效途径。各地普遍认为开展对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意义重大的崭新工作,对于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提高教育地位作用的认识;对于加强教育统筹,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县域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对于建立和完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各地在重点抓好向党政领导、有关部门宣传的同时,还充分利用当地广播、电视、报纸、专栏等媒体,并结合新《义务教育法》、“双高普九”、“对县督导”向社会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及时宣传报道《通知》的精神实质和开展教育督导考核的目的意义,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不少地方针对县乡换届,及时将《通知》等有关文件复印分送新班子领导,汇报有关工作情况,引起新任班子的高度重视。泰宁县将《通知》会同有关文件编印“教育督导文件汇编”发至县四套班子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面对这一项全新的工作,厦门、泉州等地还组织人员赴广东、湖南、安徽等地学习考察,举办学习考察专题研讨会,传递、交流外地先进经验和最新信息。
2、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研究部署。《通知》的下发引起了地方党政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纷纷在文件上批示,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专门汇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教育工作,认真抓好落实,确保督导考核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三明市委书记叶继革在文件上批示,要求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委组织部领导要及时召集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贯彻,要有具体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这项工作;泉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林武和泉州市委常委、南安市委书记骆国清在文件上批示,要求有关部门认真拟定考核实施办法,对考核内容逐项分解,提出实施工作方案,明确责任,抓好落实;泉州市人大副主任、石狮市委书记黄源水批示要求组织部、教育局按照“督导考核要点”要求,对照石狮市目前水平提供基本情况,对需要重点加强的弱项及应采取的措施、意见向市委、市政府作专题汇报;漳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杨怀榕表示要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与落实“科教兴市”战略结合起来,抓好落实,抓出成效;顺昌县委书记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农村教育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的高度,要求县委、县政府切实按照《通知》要求,抓好教育事业发展,抓好检查落实。县长朱志华批示,要求财政、教育、督导部门根据督导考核的内容标准,逐项抓落实,并层层分解任务,强化责任,推动全县教育工作。不少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专门主持召开常委会、政府办公会听取专题汇报,研究部署督导考核自查自评工作,纷纷成立了以县(市、区)党政一把手任组长,教育工委书记、组织部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若干相关部门、乡镇(街道)一把手为成员的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自查自评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认真组织开展自评工作。调研中,各级普遍认为《通知》下发后,党政主要领导更加关注教育,支持教育,社会各界关心教育的热情也更高了,教育的内、外部环境、氛围也更好了。认为领导的重视、支持,有力推动了督导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保障了教育督导工作的落实。目前,许多地方正在按照《通知》要求和考核要点,制订工作方案,建立各项工作制度,收集整理备查材料,结合“双高普九”、“对县督导”等项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和整改提高工作。
3、部门密切配合,上下形成合力。市、县两级党委组织部、教育工委、教育行政和督导部门领导对督导考核工作给予高度重视,认真按照党政领导批示精神,指定专人负责,抽调得力人员拟订方案,分解任务,统筹协调。按照《通知》精神,各地结合实际制订并出台了相应的文件。龙岩市委组织部、教育工委、教育局早在6月份就下发了《龙岩市关于建立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县(市、区)迅速行动起来,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把“党政领导考核”与“双高普九”、“对县督导”、“教育强县(市、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进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泉州、三明等地也着手制订《实施意见》。不少县(市、区)还建立了对乡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机制。如龙岩市所属的各县(区)以及思明、鲤城、涵江、建瓯、建阳、光泽、明溪等20多个县(市、区)均以县委或县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建立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制度的通知》,将督导考核工作向乡镇(街道)延伸。东山县在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的同时,还建立了县级班子成员挂钩各乡镇教育工作制度,县委、县政府与全县21个职能部门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任务,促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大多数地方党委、政府和组织、教育、督导等部门在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是积极主动的,做了大量实实在在的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重视不够,认识不足。有少数地方党政领导对教育工作仍未引起足够重视,对督导考核工作的地位作用缺乏必要的认识,因而工作支持不力,个别地方至今无动于衷,甚至还不知道有这么一个文件。二是沟通不够,协调不力。一些地方组织、教育、督导部门分工不明确,缺乏沟通、配合,存在等待观望心态,工作缺乏主动性、创造性。有些地方对文件的理解和认识问题上出现偏差,存在着为检查而检查,到时搞“突击”的思想,没有把督导考核自查自评过程当成自我诊断,自我完善,自我改进,推进教育发展的过程,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自查自评,而是要等到市级核查、省级抽查时再来突击应付。
三、几点建议
调研中,我们十分注意倾听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对开展“党政领导抓教育督导考核”工作的意见、建议,每到一地都召开各方面人士座谈会,深入基层单位访谈,总结成绩经验,征询意见、建议,共同探讨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开展省、市督导考核的经验做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成立省、市督导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导考核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建议由省、市委组织部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省、市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局领导担任,下设办公室(建议设在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日常事务和具体工作,人员可由省、市委组织部有关处室,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有关人员组成,使这一工作有领导、有措施、有落实、有成效。
2、制订督导考核实施细则,量化督导考核标准,明确督导考核重点。调研中,各地普遍反映,对党政一把手抓教育工作考核要突出重点,有的放矢,要区别于“双高普九”、“对县督导”,做到简明扼要,简单易行,针对性强,便于规范操作。由于《通知》仅对督导考核对象、内容、标准、程序以及考核原则、结果运用等做了规定,《考核要点》相对比较宏观,仅从8个方面量化了分数比例,但重点不够突出,不够量化,不便操作。为了帮助各地准确把握指标内涵,掌握评分要领,确保督导考核客观公正、准确合理,建议由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共同制定出台《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实施细则和量化考核标准》。目前,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已经草拟了一份征求意见稿,正在多方征求意见,待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正式报请三部门领导签发。
3、学习借鉴省外工作经验,开展省级督导考核工作试点。鉴于这项工作在广东、安徽等地开展较早,但在我省组织、督导工作史上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需要不断探索完善。本着“积极稳妥,试点先行,典型引路”的原则,同时借鉴我省“对县督导”和外省开展这项工作的经验做法,建议(1)共同组织一次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由组织、教育部门派有关人员参加。(2)从全省三个类区中选择三个有代表性、示范性的县(市、区)进行督导考核工作试点。一方面通过试点,为其他县提供榜样、示范,便于分类指导,全面推进;另一方面通过试点检验督导考核要点和评分办法,统一督导考核标准,培训督导考核人员,不断完善督导工作程序,便于大家进一步掌握督导考核的各项要求。(3)在启动试点督导考核工作时,由省里三部门共同召开一次现场培训、动员会,再次对这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扩大宣传。
4、重视抓好督导考核结果运用。调研中,大家普遍认为重视督导考核结果运用,建立督导考核奖惩机制,建立通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是保持督导考核生命力、影响力,提高督导考核权威性,促进教育工作落实的关键,迫切希望党委组织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切实把考核结果运用起来,将督导考核意见进入个人档案,作为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让那些重视教育,扎扎实实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优秀的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能够脱颖而出,得到提拔、重用,表彰奖励。反之,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暂缓提拔任用。真正使督导考核起到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强化领导干部依法履行教育责任,推动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目的。
5、市、县两级督导机构亟待加强。面对当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教育督导面临许多新的任务和要求,面临工作观念方式、模式、方法、手段的转变,“督政”、“督学”职能的强化和督学业务水平、工作能力的提高。“双高普九”、“学校督导”、“素质教育评估”、教育专项督查及教育督导其他常规性工作,已使许多地方督导机构不堪重负。加之目前全省督导工作发展不平衡,有些地方督导室机构不明,人员不足,结构不合理,年龄老化(被当作退休前安置老同志的地方),如今他们又要承担“对县督导”、“党政主要领导考核”这两项涉及面广、协调性强、工作量大、项目多、量化评分透明的全新的工作,按照程序每年都要由县自查自评,再由市核查考核,然后由省考核认定,其中大量的工作要依靠市、县两级完成,更加使得一些地方督导机构明显力不从心,心有余而力不足。建议省政府出台相关文件,进一步规范督导机构性质、地位和作用。
“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
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制度建设”调研组
调研组成员: 谢友平(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杜丕谦(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调研员)
吴文平(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
200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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