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及程度
1.小学学制六年,适龄人口按照法定的入学年龄都能按时入学;初中学制三年,毛入学率达98%以上。
2.小学在校生年辍学率在1%以下;初中在校生年辍学率城市市区、县城城区在2%以下,农村在3%以下。
3.三类残疾适龄人口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分别达95%以上。
4.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达85%以上,每个乡镇办好一所独立设置的公办中心幼儿园。
5.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80%以上,或高于当年全省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以上。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和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普职比达到省均水平。
6.全面扫除有学习能力的青年(15-24周岁)文盲。
二、师资水平
7.制定、实施教师培养规划和队伍补充计划;小学、初中专任教师配齐,学科基本配套,中心小学和农村寄宿制中小学音、体、美、英语等学科的教师必须专任;按规定配备校医。
8.积极推行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在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和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推行校长聘任制改革等方面有具体的行政措施和管理行为。
9.建立校长、教师城乡定期流动制度,三年内城乡双向轮岗面达20%;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城镇教师支教活动。
10.建立并落实民族乡和边远贫困山区(海岛)教师补助津贴、特殊教育教师的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制度。
11.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制度,中小学专任教师均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12.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师资、校舍、设备等教育资源的配置能满足需要。教师教育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管理和服务等职责落实。
13.坚持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和学历培训制度。小学校长大专及以上学历达70%,初中校长本科及以上学历达60%,高中(含完中)校长本科及以上学历达85%。
14.2007年小学专任教师中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达50%以上,初中专任教师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达40%以上,以后每年分别以7个百分点的幅度递增。
15.有15%以上的小学、初中专任教师接受骨干教师培训(省、市、县三级),其中有一定数量的教师成为当地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城乡分布基本均衡;城乡教师中级以上职称比例的差距逐步缩小。
16.小学、初中专任教师的信息技术领证率90%以上。每年都有一批教师参加教育技术能力的培训。
三、办学条件
17.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布局合理,做到学生就近入学,学校规模容量满足需要(城乡分别核查)。初中班生额控制在50人左右;小学班生额控制在45人左右;人口30万以上的县(市、区)单独设置一所特殊教育学校。
18.生均校舍面积(不含校内教工成套住宅面积),小学达5㎡以上,中学达8㎡以上。学校土地使用证和校舍房产证齐全。
19.建立健全校舍定期查勘、维修、改造制度,全面消除C、D级危房。
20.中小学配套设施齐全,并符合安全规范;校园环境做到绿化、美化、净化。
21.分期分批改造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对用地面积、建筑面积未达标,校舍建筑不合规范要求的学校应做出改造规划,每年改造10%—30%不符合建设标准的校舍。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学生食堂、宿舍符合建设标准(小学生均居住面积2.4㎡,初中生均居住面积2.7㎡)。
22.制定教学仪器设备和实验室设施发展升级规划,实验设施符合国家标准(GBJ99-86《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教学仪器设备符合部颁标准(教育部教基[2006]16号),城区中小学、农村中学和中心小学达省颁Ⅰ类标准,农村完小达省颁Ⅱ类以上标准。
23.图书馆(室)设施、图书资料达省颁标准(闽教基[2005]31号)。中学生均图书20册以上,小学生均图书15册以上;有条件的学校建立电子阅览室,配备一定数量的电子读物和教学软件;每个县(市、区)中小学至少各有2所省级示范图书馆。
24.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实现农村中小学三种建设模式的全面覆盖,即农村小学教学点按模式一建立教学光盘播放点,农村小学按模式二建立卫星教学收视点,农村初中按模式三建计算机教室(闽教基(2005)83号)。初中计算机机生比达1:15以上,小学计算机机生比达1:20以上(城乡分别核查)。中学、城区小学及农村中心小学、寄宿制学校配有多媒体教室。
25.教学仪器、实验设施、图书馆(室)、功能教室配备及农村现代远程教育设施有专职或稳定的兼职管理人员,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并得到充分利用,有使用和维护记录。
四、教育经费
26.县级政府编制预算时,确保县本级财政对教育的拨款达到“三个增长”,其中中小学人均公用经费达省定标准以上。新增教育经费应当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
27.中小学教师工资由县级财政统一发放,设立教师工资专户,确保中央和省出台的中小学教师工资政策落实到位,按时足额发放。教师福利待遇落实。
28.教育费附加按“三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征收,及时全额用于中小学教育。
29.建立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30.税改转移支付中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补助资金做到规范管理,专款专用。
31.县级财政部门须将省、市、县应承担的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资金,按有关规定拨付到位。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建立健全中小学助学制度。
32.无挪用学校缴存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按学校需求及时拨付,学年内全额返回学校。严禁将预算外资金抵顶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
33.县级财政应按规定的比例拨付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在教育事业费中单列预算。按规定拨付特殊教育专项经费。
34.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积极筹措教育经费,用于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
五、教育管理与质量
35.县级政府促进城乡之间、校际之间教育质量均衡发展有完整的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以及具体的行政措施。区域内优质教育资源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
36.县级政府均应建立实施素质教育工作领导管理机构,健全工作制度。政府职能部门职责明确,并实行目标管理。
37.县、乡两级政府坚持依法治教,引导社会正确评价学校;切实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创设良好的社会环境:社区教育资源、公益性的文化设施向学校免费或优惠开放;有青少年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基地;学校、家庭、社会(社区)“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健全;管理学校周边环境,维护学校教学秩序,保障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有条件的中小学校配备兼职法制副校长。
38.关注弱势群体和不利人群的义务教育,有具体的行政措施,有实质性的补偿、资助、支持机制。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义务教育政策落实,资助支持残疾学龄人口和贫困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关爱“留守儿童少年”。
39.县教育督导部门三年内完成一轮所辖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中小学德育、课程改革和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及体育艺术等方面工作都得到加强。
40.学校坚持依法治校,办学思想端正,办学行为规范,校风良好,学校无发生违法违纪和安全责任事故。
41.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健全,认真执行省颁课程计划,开齐开足义务教育课程,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完成《课标》规定的教学任务。建立普通学校特教班和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教学管理制度。普通中学实行全省统一的学籍电子化管理。
42.参加设区市统一组织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单科成绩及格率均达80%以上。
43.小学按时毕业率达95%以上,初中按时毕业率达85%以上。
一票否决项目
1.小学年辍学率超过1%,初中年辍学率城市市区、县城城区超过2%、农村乡镇超过3%。
2.三类残疾适龄人口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未达到95%。
3.县(市、区)本级财政对教育拨款未全面达到“三个增长”。
4.挪用、截留、挤占教育经费。
5.学校继续使用C、D级危房。
6.近三年学校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7.在评估验收中弄虚作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