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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教育系统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http://www.jojy.net  2007年4月18日    作者:工委办    点击数:2967
 

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胡锦涛同志提出的要下大气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四个方面工作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进一步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现结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斗争体系实施纲要》,就教育系统各学校(单位)党政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问题,特下达本责任书。

一、领导班子(集体)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切实加强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努力实践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会议上倡导的八种良好风气,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思想道德教育,不断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切实解决领导班子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中心组学习这一特殊载体的作用,每年至少安排2次以上党风廉政教育专题作为中心组学习内容。通过中心组学习,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秉公用权,廉洁从政,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做到生活正派、情趣健康,讲操守,重品行,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

2、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完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并认真组织实施。

3、扎实抓好市委《关于贯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的落实,结合实际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贯彻《实施纲要》工作计划,做好所承担的教育、制度、监督、改革和惩处等各项工作。

4、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负起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领导责任,健全完善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机制。

5、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重要党内法规,组织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党员干部,尤其是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党员干部正确使用手中权力,廉洁从政。

6、认真做好学校领导班子教育、监督和廉洁自律,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创新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和体制,坚定不移地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

二、党员干部(个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1、根据上级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每年至少召集(或参加)两次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和贯彻《实施纲要》工作计划的实施,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担负起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领导责任。

3、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认真解决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定期深入基层了解校情民情,为群众排忧解难。

4、支持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帮助解决办案中的困难,发现违纪违法线索及时报告。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5、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6、坚持民主集中原则,坚持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和学校班子成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7、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和学校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承诺制度情况,列入当年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内容,认真对照检查,同时向教育工委写出述职述廉报告。

三、责任人若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对应负责事项未尽到应尽责任,要按照有关责任追究的规定,进行组织处理或追究纪律责任。

四、责任书下达生效后,其责任要求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职务变动,必须做好责任交接工作,继任者继续履行。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市委教育工委、责任单位各执一份。

                建瓯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建瓯市教育局

                                                       2007年3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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