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招生考委员会
瓯招委[2012]4号

建瓯市2012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各中学,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2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根据《南平市2012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南招委[2012]1号)、《南平市2012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意见》(南教基[2012]9号)和《2012年建瓯市招生委员会会议纪要》(瓯招委[2012]1号)等文件精神,现制订《建瓯市2012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请认真遵照执行。
报 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教育有关法规;
2.户籍在本市辖区、身体健康、未婚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不限);
3.户口新迁入我市的考生,必须同时具有我市初中学籍,否则,按非建瓯籍考生申请在我市报考;
4.我市优质普通高中,原则上只录取户籍在建瓯市,且有我市初中学籍的考生。为了鼓励和支持外来人口到我市从事经济建设,凡户籍不在建瓯市辖区范围的考生,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回到户籍所在地报考的,允许这些考生报考除建瓯一中、建瓯二中以外的其它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中专学校志愿。
5.建瓯驻军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市引进的高级科技人才、规模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的子女;烈士、地质、矿井、支边、持有客商证的客商人员的子女、台湾籍考生、台商子女,允许填报我市任何一所高中。
6.无户籍考生视同非建瓯籍考生,不得报考建瓯一中、建瓯二中。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高级中等学校的在校生;
2.被高级中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到报名结束之日不满一年者(不含未成年考生);
3.被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受罚年限未满者;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时间
2012年九年级毕业升学考试、八年级结业考试报名工作已于4月6日完成。
四、报名办法
1.在校初中毕业生持本地户口到学籍所在学校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2.社会考生由市招生办指定在考生户籍所在辖区中学或乡镇初中学校报名;
3.考试报名费标准,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报名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2〕195号)精神,从2012年5月15日开始,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报名费收费标准从10元/科调整到13元/科。九年级八科计104元/每生,八年级两科计26元/每生。
五、报名时应具备的材料
1.本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或居民身份证(附复印件);
2.往届初中毕业生须持本人初中毕业证书;
3.部分考生报名时还应具备以下材料:
⑴在外就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持原就读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材料;
⑵初中阶段读四年以上(含四年)的应届毕业生,应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效的学籍变动证明材料;
⑶享受本细则规定政策照顾的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注意事项
1.报名工作实行学校负责制,各有关学校应组织专人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经审查无误后向市招生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由教育局基教股负责对各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复审。
2.凡私自涂改年龄或提供假证明,骗取报考或录取资格的考生和有关单位,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该生当年报考和录取资格,次年不准报考,并追究有关单位经办人的责任。
3.五年制高职小学艺术、体育教育等专业的报名办法、面试、体检标准等具体规定按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考试与考查
一、考试、考查科目
1.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学科为10个科目,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品、历史、地理、生物、体育。其中地理、生物考试时间安排在八年级进行。
2.初中毕业考查科目为物理、化学和生物三个学科的实验操作。
二、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
时间
科目
日期 |
上 午 |
下 午 |
6月23日 |
地 理(8:30-9:30)
生 物(10:10-11:10) |
|
6月24日 |
语 文(8:30-10:30) |
思想品德(2:30-4:00)
历 史(4:40-5:40) |
6月25日 |
数 学(8:30-10:30) |
物 理(2:30-4:00)
化 学(4:40-5:40) |
6月26日 |
英 语(8:30-10:30) |
|
2.上一学年地理、生物等级评为D级或缺考的考生可报名参加、八年级的考试(补考),等级最高评定为C级;往届生及无两科成绩的考生可报名参加八年级地理、生物考试(重考),按八年级成绩等级划分标准进行等级认定;在八年级阶段参加完地理、生物考试后办理转学的,以及在外地就学返回建瓯报名参加中考的,可持原就学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出具的地理、生物成绩证明认定等级。
体育学科考试按照建瓯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12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瓯教[2012]39号)文件执行。
3.生物实验操作安排在八年级课程结束时进行,物理实验操作和化学实验操作两科考查安排在九年级课程结束时进行,考试时间各安排10分钟,具体考查时间将另行通知。
三、考场设置
根据《南平市2012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意见》(南教基[2012]9号)、《南平市2012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南招委[2012]1号)精神,为确保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公平公正与安全有序地组织实施,决定对我市今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及八年级学业会考考点设置进行改革,在城区初中校报名的考生相对集中在二中、三中参加考试,在农村初中校报名的考生均在报名学校考点参加考试。
志愿填报
一、填报志愿时间
1.填报志愿实行网上填报,考生应于6月11-15日期间登陆南平招考网“九年级志愿填报系统”进行填报,逾期不再受理。
2.普通高中录取结果公布后的7月下旬,允许符合补充录取条件的考生,到尚未完成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学校补报志愿。
二、志愿设置
1.第一批:普通高中志愿设置;
⑴“普通高中志愿栏”设置
我市中考志愿设7个“普通高中”志愿栏,其中第1、2、3、4栏为“统招生”志愿栏;第5、6、7栏为达标高中“择校生”志愿栏。
特别说明:第1志愿栏填报建瓯一中或第1、2志愿填报建瓯二中“统招生”志愿的考生,录取时视为兼报建瓯一中或建瓯二中“定向生”志愿。
⑵普通高中录取顺序
第一轮:建瓯一中统招 (正取、定向)生、建瓯二中统招 (正取、定向)生录取;
第二轮:建瓯三中、建瓯七中统招生录取;
第三轮:建瓯一中、建瓯二中、建瓯三中、建瓯七中择校录取;
第四轮:建瓯芝华中学统招生录取。
2.第二批:师范类五年制高职设二个志愿;
3.第三批:五年制高职及体艺类(体育、音乐和美术)专业各设二个志愿;
4.第四批:中等职业类学校(含职高、成人中专普通班)设十个志愿。
三、注意事项
1.第二批师范类五年制高职(英语、计算机、幼师)、体育、音乐、美术四者之间不能兼报;
2.凡报考需面试的学校、专业应选择在第一志愿;
3.考生在《2012年南平市中考志愿填报系统》上所填报的志愿是考生本人升学志向和意愿的唯一信息,须确保学校和专业代码选择准确无误,凡错选、漏选、未保存等原因影响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4.各学校必须根据市招生办的安排,做好考生志愿填报的宣传、指导工作。
面试与体检
一、凡报考需面试的学校、专业的考生必须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
二、凡报考招生计划中有注明需体检的学校、专业应根据市招生办的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相关项目的体检。各校应将考生体检表收集并于6月26日前上交市招生办。
照顾政策
一、下列考生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
1.初中阶段受地市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2.初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3.初中阶段获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二、三等奖者。
二、下列考生享受3分照顾
初中阶段,参加省级(含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正式文艺比赛个人前三名者(仅限声乐、器乐、舞蹈等三项)。
三、下列考生享受6分照顾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台商子女(还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地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3.驻军部队子女,驻我省边远山区(不含县城城关)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
4.第一志愿报考师范类五年制高职的各类国民教育系列(不含党校、军事院校)的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行学历教育的学校(含学前教育)的教师(含学校在册在编的管理干部)的子女。
四、下列考生享受9分照顾
1、初中阶段获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等奖者或省赛区一等奖者;
2.少数民族考生;
3.省级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4.第一志愿报考师范类五年制高职的省优秀教育世家的教师子女或在县以下(不含城关)中学、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乡镇文技校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农村工作的专职教职员工(含在农村离退休的公办教职工和民办教师)的子女;
5.曾经荣获由省级以上教育厅(含与其它部门联合)、文化厅主办的版画比赛三等奖获得者;
6.曾经荣获南平市级以上主办的民间艺术节挑幡比赛金奖获得者。
五、下列考生享受10分加分照顾
因公牺牲及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
六、下列考生享受12分照顾
初中阶段参加省级(省人民政府、教育厅或教育厅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以上举办的省运会、中学生运动会及单项正式竞赛获得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上述享受照顾的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游泳、体操、健美操、篮球、排球(含软排球、沙滩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射击等12项。
七、下列考生享受20分照顾
1.烈士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八、下列考生享受31分照顾
初中阶段参加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及参加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和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6名或初中阶段获运动健将、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享受31分的照顾。
九、计划生育贡献奖励加分
根据瓯人口计生[2006]10号文件规定,我市农村符合计划生育贡献奖励条件家庭的独生女应届考生,享受3分的照顾;农村符合计划生育二女结扎户的应届考生,享受2分的照顾。
十、等级学科加分
在普通高中录取投档时,对物理、化学两个学科考试成绩等级达到A级的考生,给予12分的奖励,达到B级的考生,给予6分的奖励,达到C级的考生,给予2分的奖励;生物、地理、思想品德、历史、体育五个学科考试成绩等级达到A级的考生,给予5分的奖励,达到B级的考生,给予3分的奖励,达到C级的考生,给予1分的奖励;所有学科成绩为D级的不加分。
十一、凡报考职业类院校,在录取职业类院校时可享受加19分照顾(考生不需填“注意录取”表,往届生可享受本条政策照顾)。
十二、关于三中、七中录取的特殊政策
1.建瓯三中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享受低保照顾家庭的子女),投档分达到建瓯一中正取生录取分数线,第一志愿填报建瓯三中且被录取的考生实行免交三年学费照顾,照顾名额30名。
2.建瓯七中在已录取的统招生中,对投档分达到一中正取生录取分数线下10分以内的农村户籍考生,实行免交高中三年学费,并享受学校每月60元的生活补助;对投档分达到二中统招生录取分数线的农村户籍考生,实行免交高中三年一半学费,享受学校每月30元的生活补助。以上照顾名额总计50名。
3.根据《东峰镇人民政府、建瓯市教育局办公会议纪要》(峰纪要[2002]02号)精神,报考建瓯七中的东峰籍(东峰中学就读)应届考生,可照顾19分录取建瓯七中。
十三、照顾政策说明
1.享受政策照顾的加分,以量化方式计入总分。
2.考生照顾加分不能累加,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报考职业类院校加19分照顾”、“ 等级学科加分”、“东峰籍应届考生报考建瓯七中照顾19分”的规定除外)。
3.“体育获奖者”报考体育专业,“文艺获奖者”报考艺术专业不享受加分照顾。
4.凡享受按政策照顾的考生,必须提供相关原始证明并填写“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在学校公示三日(不含节假日),经校长签字并加盖校章后,于5月20日前报市招生办,逾期不予办理。
5.“注意录取”考生资格审核由市招生办负责,并于5月30日前将“注意录取”花名册及有关证明材料报送南平市招生办复核备案。
6.往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各类政策照顾加分(等级学科加分、报考中职学校加分除外),且在普通高中录取投档时,实行从语、数、英三科成绩总分中扣除19分后,再参加择优录取。
7.南平市人民政府及以上行政部门有文件规定更高档次的照顾录取政策,考生可以选择享受最高档次的照顾录取。
录 取
一、普通高中录取原则、批次
1.为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公办高中学校只能录取在本地参加初中升学考试的考生,不得录取未在建瓯报名参加中考考试的考生,更不允许招收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录取的新生,学籍不允许寄存到其它高中学校。不具备高中办学资质的学校不允许安排普高学生就读。
2.为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逐步减少初中学校择校热,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今年继续将一中、二中统招生指标的40%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3.录取原则。普通高中录取原则为尊重考生志愿,依照招生计划及录取条件,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录取次序。先统招(含正取、定向)后择校。普通高中录取分四批进行,第一批:建瓯一中、建瓯二中统招生(含正取、定向)录取;第二批:建瓯三中、建瓯七中统招生录取;第三批:建瓯一中、建瓯二中、建瓯三中、建瓯七中择校生录取;第四批:建瓯芝华中学统招生录取。
二、普通高中录取条件及办法
根据《南平市2012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南招委[2012]1号)、《2012年建瓯市招生委员会会议纪要》(瓯招委[2012]1号)文件规定,“全市统一划定高中录取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最低录取控制线,公办一般高中为260分,民办高中若线上生源不足,允许下调20分。”的精神,结合我市各普通高中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具体录取条件及办法如下:
1.建瓯一中、建瓯二中统招(正取、定向)生录取
(1)建瓯一中正取生的录取。
建瓯一中正取生录取条件:填报建瓯一中正取生志愿;综合素质评定合格以上(含合格);物理、化学、生物三科实验操作考查成绩均合格;物理、化学、生物三科考试成绩等级达“1A+2B(含1A +2B)”以上;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三科考试成绩等级达“1A+2B (含1A+2B)”以上;体育考试成绩等级达B级以上(含B级)。
建瓯一中正取生录取办法:在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中,遵从志愿优先原则,依据建瓯一中正取生计划数,按投档分(含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等级学科加分和政策照顾加分,下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建瓯一中正取生只录取第一志愿(志愿栏第1栏)填报建瓯一中正取志愿的考生。
(2)建瓯一中定向生的录取。
建瓯一中定向生录取条件: 填报建瓯一中正取生志愿;具有定向生资格;综合素质评定等级、相关学科考试及考查成绩等级均达到建瓯一中正取生的录取条件,投档分达到一中正取线下30分以内。
建瓯一中定向生录取办法:在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中,依据各初中学校建瓯一中定向生分配计划,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建瓯一中定向生只录取第一志愿(志愿栏第1栏)填报建瓯一中正取志愿的考生。
(3)建瓯二中正取生的录取。
建瓯二中正取生录取条件: 填报建瓯二中正取生志愿;综合素质评定合格以上(含合格);物理、化学、生物三科实验操作考查成绩均合格;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六科考试成绩等级达“5B+1C (含5B+1C)”以上,体育考试成绩等级达C级以上(含C级);投档分在一中正取线下25分以内。
建瓯二中正取生录取办法:在符合条件的考生中,遵从志愿优先原则,依据建瓯二中正取生计划数,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各志愿栏使用原则为先从第一志愿(志愿栏第1栏)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如果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依次从第二、第三、第四志愿 (志愿栏第2、3、4栏)中录取;若生源仍然不足,则从第一志愿降分录取,完成招生计划为止。
(4)建瓯二中定向生的录取。
建瓯二中定向生录取条件: 填报建瓯二中正取生志愿;具有定向生资格;在第一、二志愿(志愿栏第1栏、第2栏)填报建瓯二中正取志愿;综合素质评定等级、相关学科考试及考查成绩等级均达到二中正取生的录取条件;投档分达到二中正取线以下30分以内。
建瓯二中定向生录取办法:在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中,依据各初中学校建瓯二中定向生分配计划,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建瓯二中定向生只录取第一、第二志愿(志愿栏第1、第2栏)填报建瓯二中正取志愿的考生。录取过程中第一、第二志愿志愿使用原则为先从第一志愿(志愿栏第1栏)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如果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从第二(志愿栏第2栏)中录取。
特别说明:各初中学校未能完成的建瓯一中、建瓯二中定向招生计划指标,将优先用于农村初中学校,录取原则为:依据原有的录取条件和程序先从农村初中学校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择优录取,若还未能完成,则再从城区初中学校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2.建瓯三中、建瓯七中统招生录取。
建瓯三中、建瓯七中统招生录取条件: 填报建瓯三中或建瓯七中统招生志愿;综合素质评定合格以上(含合格);物理、化学、生物三科实验操作考查成绩均合格;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体育七科成绩等级均在C级(含C级)以上。其中,
⑴建瓯三中,投档分在一中统招线下80分以内。
⑵建瓯七中,投档分不低于南平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
建瓯三中、建瓯七中统招生录取办法:在符合条件的考生中,遵从志愿优先原则,分别依据建瓯三中、建瓯七中统招生计划数,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各志愿栏使用原则为先从第一志愿(志愿栏第1栏)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如果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依次从第二、第三、第四志愿 (志愿栏第2、3、4栏)中录取;若生源仍然不足,则从第一志愿降分录取,完成招生计划为止。
3.建瓯一中、建瓯二中、建瓯三中、建瓯七中择校生的录取。
择校生比例。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职成[2011]19号)精神,建瓯一中、建瓯二中、建瓯三中今年计划招收的择校生数为各校统招生(一中、二中含正取生与定向生)计划数的20%,建瓯七中今年计划招收的择校生数为统招生计划数的15%。
建瓯一中、建瓯二中、建瓯三中、建瓯七中择校生录取条件:填报各高中学校择校生志愿;综合素质评定合格 (含合格)以上;物理、化学、生物三科实验操作考查成绩均合格;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体育七科成绩等级均在C级 (含C级)以上;其中,
⑴建瓯一中,只录取择校第一志愿(志愿栏第5栏)填报建瓯一中考生。
⑵建瓯二中,投档分在建瓯一中择校线下15分以内的考生。
⑶建瓯三中,投档分在一中择校线下60分以内的考生。
⑷建瓯七中,投档分在南平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以上的考生。
建瓯一中、建瓯二中、建瓯三中、建瓯七中择校生录取办法:在符合条件的考生中,遵从志愿优先原则,依据各高中学校择校生计划数,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建瓯二中、建瓯三中、建瓯七中择校生录取过程中各志愿栏使用原则为先从择校第一志愿(志愿栏第5栏) 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若生源不足,再依次从择校第二、第三志愿(志愿栏第6、7栏)录取;若生源仍然不足,则从择校第一志愿(志愿栏第5栏)降分录取,完成招生计划为止。
4.芝华中学统招生录取。
建瓯芝华中学统招生录取条件:填报建瓯芝华中学统招志愿;具备综合素质评定合格以上(含合格);物理、化学、生物三科实验操作考查成绩均合格;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体育七科考试成绩等级有四科在C级(含C级)以上;投档分在“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
建瓯芝华中学统招生录取办法:在符合条件的考生中,遵从志愿优先原则,依据建瓯芝华中学校统招生计划数,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第一志愿生源(志愿栏第1栏)不足,则依次从第二、第三、第四志愿考生(志愿栏第2、3、4栏)录取;如果“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260分以上仍出现生源不足,允许依次从四个统招志愿中降20分录取,完成招生计划为止。
三、普通高中录取特殊情况处理
1.在普通高中录取过程中,如果遇到某高中学校最低录取分数有数名考生并列且大于剩余招生计划数时,则按以下条件的顺序进行差额分批次录取:
⑴第一批:优先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
⑵第二批:如果最低分数并列仍大于剩余招生计划数时,则按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四科原始成绩的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⑶第三批:如果最低分数并列仍大于剩余招生计划数时,则按考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第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⑷第四批:如果最低分数并列仍大于剩余招生计划数时,则由市招生办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南招委[2012]1号文件精神决定录取。
2.如果某高中学校录取时遇到生源不足,则由市招生办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方案,经市招委会领导研究决定后实施。
3.普通高中补充录取办法:
为了确保各普通高中学校能按计划完成高中招生任务,同时,也让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上,因志愿填报失误而落取的考生有补录取普通高中的机会,允许因已录取考生放弃报到的普通高中进行补充录取。补充录取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⑴补充录取对象:投档分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上,尚未被普通高中按志愿录取的考生。凡已被普通高中学校按志愿录取的考生,未经原录取学校同意的,不能参加补充录取;
⑵补充录取办法:市招生办向未完成招生任务的学校提供落取学生名单,补录对象自行到未完成招生任务的学校报名填写补录取志愿,并办理相关手续,学校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拟定补充录取名单,最后报市招生办审查批准;
⑶补充录取时间:普通高中的补充录取时间,原则上定在普通高中按志愿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布后(约7月下旬),中专学校录取之前进行;
⑷达标高中补充录取的考生按择校生缴费;
⑸普通高中原则上不得补录取投档分达不到南平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260分)的考生,民办高中如果出现生源不足,只允许补充取录中考成绩总分不低于南平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20分(即240分)的考生。
四、中职类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
1.五年制高职(含师范类高职,体育、艺术类院校)在考生综合素质评定合格的情况下,按升学考试语、数、英三科成绩总分的60%(即270分)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以第一志愿学校、专业一次性投档,按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体育、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五年制高职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0%确定(即162分),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职业中专(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
⑴考生可依据南平市九年级志愿填报系统中公布的中职学校计划进行中职志愿的填报或主动联系学校选择录取;
⑵建瓯职业中专“美术特长保送生”的招生录取。已提交“特长保送生报名表”的考生,在参加专业面试的基础上,由市招生办对报名考生专业面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后,择优录取;录取时间在普通高中录取后进行。
本《实施细则》由建瓯市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2012年建瓯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附件2:2012年建瓯职业中专中职特色班招生计划
附件3:2012年建瓯市普通高中各校高一新生收费标准
建瓯市招生委员会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教育 招生 高中阶段 实施细则
抄送: 南平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南平市招生办。
谢秀端部长,市招生委员会成员。
建瓯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5月23日印发
 附件1
2012年建瓯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学校编码 |
招 生 学 校 |
招生班级
(50) |
招生人数(2700人) |
统招生(2334人) |
择校(366人) |
8301 |
建 瓯 一 中 |
16 |
432人(正取生)
288人(定向生) |
144人 |
8302 |
建 瓯 二 中 |
10 |
270人(正取生)
180人(定向持) |
90人 |
8303 |
建 瓯 三 中 |
10 |
450人 |
90人 |
8307 |
建 瓯 七 中 |
6 |
282人 |
42人 |
8308 |
建瓯芝华中学 |
8 |
432人 |
|
附件2
2012年建瓯职业中专中职特色班招生计划
招 生 学 校 |
招生班级 |
招生人数 |
建瓯职业中专
(中职美术特色班) |
3 |
162人 |
备注:建瓯职业中专中职特色班属中职招生,采用纸质报名材料报名。在普通高中录取后,五年制中专录取前预录取,学生入学后为中职学籍。培养方向为参加普通高考美术类专业的招生考试。
附件3
2012年建瓯市普通高中各校高一新生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招生学校 |
统招生学费 |
择校生择校费 |
建 瓯 一 中 |
900元/学期·生 |
18000元/三年·生 |
建 瓯 二 中 |
800元/学期·生 |
12000元/三年·生 |
建 瓯 三 中 |
700元/学期·生 |
9000元/三年·生 |
建 瓯 七 中 |
700元/学期·生 |
9000元/三年·生 |
建瓯芝华中学 |
待定 |
待定 |
备注:
1.建瓯一中“统招生”学费收费标准执行南政价[2008]99号文件规定、“择校生”择校费收费标准执行闽价费[2007]291号文件规定;
2.建瓯二中、建瓯三中、建瓯七中“统招生”学费收费标准执行南政价[2008]99号文件规定;
3.建瓯二中、建瓯三中、建瓯七中“择校生”择校费的收费标准执行瓯价[2008]25号规定;
4. 芝华中学新的收费标准尚在申请报批中,具体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收费文件执行;
5.建瓯职业中专中职美术特色班收费标准,按中职招生收费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