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初中、小学(含建安东安小学,通济东溪小学、三门小学)免收杂费。
2、中小学住宿费100元/生.期;建瓯二、三中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为 140元/生.期。东游中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为 130元/生.期。
3、借读费城区小学800元/生.学年、城区初中1300元/生.学年;高中择校费建瓯一、二中12000元/生、建瓯三中9000元/生、建瓯七中8500元/生。
4、对电影、体检、社会实践的食宿、校服的代办收费,城区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事一收、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进行处理。农村初中、小学已取消上述代办收费项目,不得再收取。
5、代办费期末结算有结余的,应退还学生,违者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6、各校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有关规定认真及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不得擅自立项和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搭车收费。今后如有新增收费,需经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联合通知后方可执行,并及时变更公示牌收费标准。任何未经批准的收费,学生家长有权拒交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一经查实,有关单位将按法规严肃处理。
7、市实验小学、市第一小学一、二年级因使用注题教材,课本费加收10元/生.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