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瓯 市 教 育 局
瓯教人〔20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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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办人〔2012〕22号)精神,现将2012年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种类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认定对象
《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08]63号)等文件规定且户籍为建瓯市的申请人员。
三、认定工作安排
2012年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集中在4月-7月份进行,具体认定工作程序安排如下:
1、网上报名。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部署,申请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网上申报。申请人员于2012年4月20日-30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 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后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或点击“网上申报”栏目,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填报个人申请信息、向建瓯市教育局提交认定申请。申请人必须在认定机构要求的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将所有信息填写完整并提交申报信息,网上申报才为成功。
2、现场确认。5月7日—5月10日,申请人到建瓯市教育局组织人事股提交以下材料(所有复印件材料用16开纸复印)进行现场复核,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复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报默认A4纸,请申请人员将其导出设置成8开纸(见附件样表),双面打印、一式二份、贴好像片。
②《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网报默认A4纸,请申请人员设置成16开纸,打印一份,各栏目填写好,鉴定单位签署意见,并盖上鉴定单位公章。
③户籍材料:《身份证》、《户籍簿》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
④学历材料:《毕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应届毕业生应提供高等院校学历证明;学历有变更的应提供《干部学历更改申报表》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⑤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⑥“两学”材料:非师范类毕业人员提供国家自学考试已修学师范教育类专业相应学历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提供2002年8月前取得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两学”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师范类毕业人员提供相应学历层次教育学、心理学成绩、教育教学实习合格成绩、《报到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
3、体检。市教育局根据《福建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闽教人〔2010〕43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闽教人〔2011〕6号)等要求,统一组织复核通过人员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4、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建瓯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申请人情况,确定参加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并按照《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组织专家组对参加测试的人员进行能力测评,能力测试人员名单、测试时间、地点及所用的教材在“现场确认”时通知。
5、认定及证书发放。建瓯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结果进行认定,并向通过认定人员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同时在建瓯教育信息网公布。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93862309 05993833752
公告网址:建瓯教育信息网http://www.jojy.net
邮箱:jyjlpq@126.com
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表样)
建瓯市教育局
二0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抄送:南平市教育局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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