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教[2011]22号
建瓯市教育局
关于终止建瓯市莲花幼儿园办学行为的决定
建瓯市莲花幼儿园:
经查,你园已未在莲花山庄34号办园,且未申请园址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经研究,决定终止“建瓯市莲花幼儿园”办学行为,《办学许可证》(教社证字IXIX00021289号)正副本及幼儿园印章由市教育局收回。
希望你们在收到决定即日起一个月内,到相关部门办理好注销登记等终止办学的其他相关手续。
特此决定。
2012年2月23日
抄送:南平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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