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接到福建省教育厅《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闽教安组办〔2011〕37号)后,教育工委、教育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局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立即做出贯彻意见,要求对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进行专项检查,切实加强管理,全力消除隐患,确保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在迅速行动中采取了四项措施: 一是11月17日晚,教育局分管副局长与安办人员连夜分头给全市中小学校长挂电话,对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排查整治作了进一步安排部署。要求各校落实排查责任和措施,摸清校车基本情况、运营情况、管理情况、校园周边运送学生车辆情况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要求对有违章者及时向交通管理部门和乡镇领导举报,并要求巡查时必须由学校领导带队,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加大整改力度,努力消除隐患。
二是11月17日上午,教育局要求分管社管办领导和社管办负责人再次摸排城区民办幼儿园校车情况,对可能存在校车问题的民办园进行园长约谈。被约谈的园长们均表示停止使用校车,并通过家长会告知家长不能让幼儿乘坐不规范车辆
三是11月18日,教育局立即下发了《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瓯教[2011]156号),通报了甘肃省正宁县接送幼儿车辆交通事故情况,传达了教电[2011]400号和闽教安组办〔2011〕37号文件精神,要求各中小学、幼儿园立即行动,积极配合交通、安监等相关部门对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校车安全进行专项检查,整改存在问题,明确排查整改的内容、重点和要求。
四是11月18日下午,教育局迅速抽调部分领导和安办、社管办等8名工作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赴各校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工作不走形式,重点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力争排查整改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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