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瓯 市 物 价 局
建 瓯 市 教 育 局
关于建瓯市中小学2011年秋季
课本费标准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
根据南平市物价局南政价[2011]117号《关于核定建瓯市义务教育阶段2011年秋季课本费标准的批复》及2011年秋季我市高中学校教材选用情况,现将我市2011年秋季中小学课本费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瓯市义务教育阶段2011年秋季课本费标准见附表;高中阶段课本费由高中学校在教科书目录内选用,并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按实收取。
二、各学校应按公示制度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三、以上核定的课本费为最高限价。各校应在本学期结束前,及时与学生结清课本费。其结算情况必须在学校范围中公示。
建 瓯市 物 价 局
建 瓯 市 教 育 局
2011年9月5日
建瓯市义务教育阶段
2011年秋季中小学课本费最高限价表
年 级 |
课本费最高限价(元/生.期) |
一年级 |
24 |
二年级 |
24 |
三年级 |
44 |
四年级 |
50 |
五年级 |
52 |
六年级 |
50 |
七年级 |
104 |
八年级 |
118 |
九年级 |
100 |
注:市实验小学、市第一小学一、二年级因使用注题教材,课本费加收10元/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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