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教育局文件
瓯教[2011] 105号
关于印发《2011年建瓯市辖区小学及初中新生招生方案》的通 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属学校:
现将《2011年建瓯市辖区小学及初中新生招生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2011年建瓯市辖区小学及初中新生招生方案
建瓯市教育局
二0一一年六月十日
2011年建瓯市辖区小学及初中新生招生方案
为规范我市小学、初中招生行为,有序安排新生入学,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基【2007】04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基【2007】7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借读生接收工作的通知》(闽教综【2009】1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我省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4】99号)、《关于县城城关学校招收本县农民工子女入学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闽教综【2006】5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11年建瓯市辖区小学及初中新生招生方案》,具体如下:
一、小学新生招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2011年我市城区小学基本按原划片范围安排入学(具体划片情况详见附件1);农村小学以乡镇、行政村、自然村招生,按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学校不能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进行选拔学生,不能将各种竞赛成绩作为招生的依据。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200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1、城区小学生符合以下情况作为片内生安排入学:学龄儿童的户籍所在地和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日常生活居住地相统一,以户籍证、房产证等确认实际居住地情况(不含户主不是第一监护人的“寄户”户口或与实际居住地不同的“空挂户”)。新生入学须带户籍证、房产证等有关凭证,由招收学校审核。
2、“寄户”、“空挂户”等非规范户籍的新生,回到法定第一监护人实际住址所在片区学校就读,该学校应按片区内学生接收,特殊情况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3、驻瓯现役军人子女,客商和客商企业外聘 “双高”人员(均指户籍不在建瓯市)的亲生子女,在建瓯兴办企业的台商子女,建瓯境内规模企业的法人的亲生子女,由教育局优先统筹安排到相关小学入学。
4、允许实验小学、第一小学在本片区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户籍在城区的片区外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可随带相关材料到实验小学或第一小学报名(不得兼报)。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通过抽签方式确定招生对象,具体操作办法由学校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制定。
5、乡(镇)小学按户籍所在地招收新生。原则上不招收外乡(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
6、各小学应优先接受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人子女入学,创造条件接收视力、听力、智力等轻度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并努力为其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
二、初中招生
1、峻德中学七年级自主招生八个班、芝华中学自主招生两个班,分别由两所学校自行决定时间(录取时间安排在城区其他初中学校招生录取之前),但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选拔考试录取。
2、旧城区的二、三、四中在7月27日-29日通过抽签的方式招收户籍在旧城区的小学毕业生(具体安排详见附件2)。户籍在芝山、通济、建安片区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采用抽签的办法录取到二、三、四中就读;户籍在瓯宁片区的小学毕业生(含在第二小学毕业和在实验小学、第一小学、芝山中心小学、通济中心小学、建安中心小学借读的毕业生)按就近入学的原则,直接录取到芝华中学就读。
3、户籍在城区但不在城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如果需要进城就读初中,须向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市教育局统筹录取到城区中学就读;如果要随父或母就近在农村中学就读,由该生家长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经教育局同意后直接由毕业小学录取到当地中学。
4、驻瓯现役军人子女,客商和客商企业外聘 “双高”人员(指户籍不在建瓯市)的亲生子女,在建瓯兴办企业的台商子女,建瓯境内规模企业法人的亲生子女,由教育局优先统筹安排到相关中学入学。
5、乡(镇)中学负责招收户籍在本乡(镇)的小学毕业生。各乡(镇)中学要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挖掘办学潜力,积极主动与城区学校结对子,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努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6、各中学应创造条件接收视力、听力、智力等轻度残疾少年随班就读,并努力为其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
三、招收借读生的规定
城区中、小学招收借读生应在新生招收工作完成后(小学招生时间见附件3)进行。凡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因故在非户籍所在地申请就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借读。学生填写借读申请表(表样见附件4),经学校审查有关材料合格后,统一将学生借读申请表及相关原件的复印件送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批、备案。
1、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
2、在省内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3、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4、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四、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入学
1、报名时间与录取方式。8月16日前,首先招收符合条件的非建瓯市户籍农民工子女。本市乡镇进城务工人员子女8月17日报名,8月22日结束,若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计划数,符合条件者予以安排;若报名人数超过学校计划数,8月22日对符合条件者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招生对象。
2、一年级新生招收程序及要求。可向居住地就近的小学(通济中心小学、芝山中心小学、建安中心小学、第二小学)领取“建瓯市2011年农民工子女进城就读一年级申请表”(表格见附件5),由家长随带相关材料(详见附件5中的要求。本地乡镇农民工提供前4种,外地流入的农民工需提供5种材料)到居住地就近选择一所学校报名(不得重报,报名时间详见附件3),学校要组织专人受理材料,在审查后根据报名人数和学校容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录取对象。
3、七年级新生招收程序及要求。小学阶段已在建瓯就读且需在城区中学七年级入学的农民工子女,可向原就读小学索取“建瓯市2011年农民工子女进城就读七年级申请表”(表格见附件6)报名,学校收集报名材料初审后于本学期结束(截止7月2日)前送建瓯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复核;外地流入且还未提交“建瓯市2011年农民工子女进城就读七年级申请表”等材料的七年级新生,于8月16日之前携带材料(详见附件6中的要求,本地乡镇农民工提供前4种,外地流入的农民工需提供5种材料)到建瓯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报名。审查后根据报名人数和学校所能承受的容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录取对象。
附件1:建瓯市城区划片区域
附件2:城区小学生升初中抽签时间与地点
附件3:城区小学招生时间
附件4:福建省 学借读申请表
附件5:建瓯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一年级申请表
附件6:建瓯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七年级申请表
附件7: 城区小学招生统计表
建瓯市教育局
二O一一年六月十日
附件1:建瓯城区划片区域
建瓯城区划片区域
1、实验小学
东:公园口路(南起中山路北至县前路之间)西侧。
西:人民路(南起中山路北至县前路之间)东侧。
南:中山路(东起公园口路、果巷口,西至南街头之间)两侧。(中山路207-399号,302-432号)
北:县前路(东起公园口路西至人民路之间)两侧。
2、市第一小学
东:仓后巷(沿渔塘边)至胜利幼儿园(胜利路17号)。
西:都御坪2号—154号,人民路(南起县前路口北至小杨酒家)
南:铁井栏(含大小龙须巷),芝城公园经胜利路、仓长路至仓后巷以北。
北:樟树下路,渔塘边。
芝山街道办事处豪栋村村民的子女(以户口为准,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市第二小学:水西桥以西片区。
4、芝山中心小学
东:人民路(南起河边路、北至朝天门)西侧,朝明新村—玉华村。
西:西城墙南起临江门、北至飞机场以东。
南:临江门路、北辛街、河边路北侧。
北:北门外片区。
近郊: 豪栋街、较场巷、东湖新村、城墙街、坑里、瓯政路以北(截止建瓯二中)、马汶村片区。
5、建安中心小学
东:东门外片区;东瓯街(西起建瓯二中)、安坪新村、阳光假日城。
西:果巷、新巷以东。
南:江滨公园沿江边至东门外。
北:公园口路双号至瓯政公路南侧。
近郊:东安村
6、通济中心小学
东:人民路(南起南街头北至河边路之间)西侧,果巷—新巷以西(丁家巷、何厝坪、、文林巷、南街头至小街头东侧)。
西:水西桥北起临江门,南至河埂路东侧。
南:河埂路,水南桥以南全片区。
北:临江门路、北辛街、河边路南侧。
附件2:
城区小学生升初中抽签时间与地点
2011年7月27日下午——29日下午分别在实验小学、第一小学、芝山中心小学、通济中心小学、建安中心小学进行,具体安排如下表:
抽签时间 |
抽签学校及地点 |
27日下午4:30 |
第一小学 |
28日上午8:00 |
芝山中心小学 |
28日下午4:30 |
实验小学 |
29日上午8:00 |
建安中心小学,地点设在三中 |
29日下午4:30 |
通济中心小学 |
附件3: 城区小学招生时间
学 校 |
招收本片区学生 |
招收外片区学生或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
实验小学 |
8月1日开始报名
8月5日招生结束 |
8月6日开始报名,
8月10日招生结束 |
第一小学 |
第二小学 |
8月11日开始报名,12日招生结束,13日各校将片内招生人数上报教育局基础教育股,以便统一协调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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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建瓯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8月16日招生结束。
本市乡镇进城务工人员子女,8月17日开始报名,22日招生结束 |
芝山小学 |
建安小学 |
通济小学 |
乡镇中心小学毕业生升入相应中学的招生、验印新生花名册时间从8月23日开始
附件4:
福建省 学借读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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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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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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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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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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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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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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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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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学校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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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借读学校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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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读原因 |
家长(签章) 年 月 日 |
借读接收
学校意见 |
教务处主任(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流入地教育
行政部门意见 |
教育局(盖章) 年 月 日 |
原就读
学校意见 |
教务处主任(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流出地教育
行政部门意见 |
教育局(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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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一式四份(原就读学校、借读学校及双方教育行政部门各一份)。
(2)必须填写学号,栏目不得空白。
(3)学生须持户口簿及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办理借读手续。
附件5: 2011年农民工子女进城就读一年级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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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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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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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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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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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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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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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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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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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姓名 |
工作单位 |
单位详细地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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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 |
父母双方均属农业户口,至少一方有相对稳定的务工单位,双方均在城区居住,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民工子女。(限一年级新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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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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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 读 理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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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 提 供 材 料 |
1. 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提供的未违反计划生育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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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父母双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规范劳动合同或经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工资册复印件(经用工单位盖章)或工资存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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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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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派出所或居委会开具夫妻双方居住证明或租房合同(居住期在一年以上);外县市人口提供至少居住一年的夫妻双方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一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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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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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材料必须齐全。弄虚作假与材料不全者不予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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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此表本市一式一份填写,与上交材料合订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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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2011年农民工子女进城就读七年级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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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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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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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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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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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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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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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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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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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姓名 |
工作单位 |
单位详细地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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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 |
父母双方均属农业户口,至少一方有相对稳定的务工单位,双方均在城区居住,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民工子女。(限七年级新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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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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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 读 理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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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 提 供 材 料 |
1. 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提供的未违反计划生育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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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规范劳动合同或经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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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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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派出所或居委会开具夫妻双方居住证明或租房合同(居住期在一年以上);外县市人口提供至少居住一年的夫妻双方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一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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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外县市小学毕业生必须提供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毕业证等相关学籍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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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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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材料必须齐全。弄虚作假与材料不全者不予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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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此表本市一式一份填写,与上交材料合订成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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