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瓯市招生委员会2010年5月17日会议和《省教育厅关于县城城关学校招收本县农民工子女入学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闽教综[2006]53号)精神。现将我市2010年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规定如下:
一、安排就读的原则
1、外县(市)户籍且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提前安排。
2、本市乡镇农民进城务工,其子女原则上应动员其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就近入学;若父母双方都进城务工,确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一年级学生,如果还未填写申请表,可向居住地就近的小学(二小、通济小学、建安小学、芝山小学)索取“建瓯市2010年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一年级申请表”,并按表中的要求准备材料,材料备齐后,交接收学校初审,符合条件者,由接收学校将初审材料及情况一览表送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由基础教育股与接收学校确定招生对象。
二、安排就读的步骤与方法
8月15日,优先招收非建瓯市户籍且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本建瓯市乡镇进城务工人员子女8月21日开始报名,若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的计划数,符合条件者予以安排,若报名人数超过学校的计划数,8月26日对符合条件者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招生对象。在城区学校无法容纳生源的情况下,动员其回原户籍所在地中心小学或中学入学。
安排就读学校:小学阶段安排在通济中心小学、芝山中心小学、建安中心小学、第二小学,初中安排在芝华中学,建瓯四中因拆除一座教学楼,今年仅招生6个班,基本上只能招收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三、农民工(或本市乡镇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在城区中、小学就读的条件
1、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部门提供未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每个申请对象,首先要办好此份证明,若违反计生政策,就不具备申请进城就读的条件);
2、父母双方均在城关居住,且有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或经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居住地派出所或居委会对进城务工人员夫妻双方在建瓯城区的居住证明或租房合同(居住期在一年以上)的验证;外县市人口需提供至少居住一年的夫妻双方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一年以上);
5、在外县市小学毕业,但要求来建瓯就读初中的学生,必须提供2010年小学毕业生情况登记表或毕业证、学籍卡、九年义务教育登记卡等相关学籍证明。
一年级、七年级就学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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