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人民政府的职责主要是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考虑辖区内各县经济实力以及鉴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技术力量,加强组织协调,规范工程实施。具体包括:①指导、帮助各县开展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作;②指导、审核各县制订工程建设规划和项目文本;③及时、足额落实本级政府应承担的工程资金;④监督工程专项资金拨付;⑤检查、督促工程进度和质量,定期向上级报告工程实施情况。
县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工程的实施和管理,对本县校舍安全负责。主要职责包括:①组织对辖区内校舍进行逐一排查、鉴定,建立本地区中小学校校舍的安全档案和校舍基本信息库;②制订本地区的工程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项目改造方案;③及时、足额落实本级政府应承担的工程资金,设立资金专户,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④保证工程建设用地;⑤按国家有关规定减免工程建设收费;⑥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项目前期论证、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办理基建财务决算等各环节工作;⑦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定期向上级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